关于印发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ID:30168939

大小:49.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2-27

关于印发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doc_第1页
关于印发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doc_第2页
关于印发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doc_第3页
关于印发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doc_第4页
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保护我县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秩序,加强专用标志的管理,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生产、加工、销售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的单位、个人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是指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

2、告批准的产地范围和质量技术要求生产的产品。   第四条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注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要求,成立金沙县“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市场监管部门及白酒方面的专家组成,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受理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审查;   (二)负责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

3、志监督使用;   (三)负责办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和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四)负责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专用标志管理   第六条 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由国家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图案和文字组成。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金沙县现辖行政区域(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9号《公告》批准)。   申请使用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获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生产工艺为纯粮固态发酵,并通

4、过相关认证;   (三)具备1万吨以上的基酒生产能力;   (四)质量符合《地理标志产品金沙回沙酒》地方标准。   第七条 凡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同类产品生产者,可向金沙县市场监管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一并提交下列资料和证明:   (一)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书、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标准登记证;   (三)产品生产者简介;   (四)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据的使用批准检验报告;   (五)产品产自地理标志保护产地范围内的

5、说明;   (六)符合“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金沙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生产者的申请组织初审,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后发给《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证书》。   第九条 获准使用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有权在其生产产品的标签、包装、广告、说明书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第十条专用标志使用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专用标志,直接印刷在包装物上或者印制成防伪专用标志粘贴在包装物上。专用标志使用单位在产品包装物上自

6、行印制专用标志的,其选定的印刷单位应当报县市场监管局备案后方可按核准量印制。粘贴专用标志使用单位应当将印制合同和所印制的包装物图案、规格、数量以及粘贴用专用标志印制的规格、数量报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专用标志的使用实行每年复审一次,期限为每满一年提前一个月。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应当建立原料收购和生产销售记录,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检验符合标准方可使用印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包装及标识。否则,不得使用专

7、用标志。   第十三条销售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货时应当验明《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证书》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并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十四条 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者不得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外的车间、分厂、联营单位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第十五条 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不得转让和买卖。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

8、志,不得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产品名称或产品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使用权之前不得用于产品宣传。   第十七条不按时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得继续使用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第十八条使用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未按标准组织生产或其产品质量连续两次检验不合格的,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暂停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或抽检仍不合格的,报请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撤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