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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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根据举报人的意愿,予以相应物质奖励的行为。第三条(职责划分)负责举报调查处理的县

2、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举报奖励实施部门,负责奖励决定的告知、奖励标准审定和奖励发放等工作。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跨地区的举报,最终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调查处理的,负责调查处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12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方便举报人举报。第四条(奖励保障)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地方县级以上政府预算,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奖励条件第五条(奖励范围)举报下列违

3、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予以奖励:(一)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三)其他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第六条(奖励条件)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 (三)举报情况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作出刑事判决的;(四)同一举报事项未获得其他部

4、门奖励的。12因当事人逃逸或其他原因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据案件终结调查报告所描述的案件性质、危害程度、货值金额等核定奖励金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第七条(奖励原则)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并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同时应当承诺其举报事项不属于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二)项之情形。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同一案件由两人以上(含两人)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

5、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二)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三)对同一举报人的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对同一举报人提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包含关系的举报事项,相同内容部分不重复奖励。(四)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第八条(不予奖励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规定奖励范围:12 (一)食

6、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依照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违法行为义务人员的举报; (二)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对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举报;(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三章 奖励标准第九条(奖励等级划分)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的查证结果,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

7、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第十条(奖励标准) 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  属于二级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12%—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属于三级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

8、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二)违法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但举报内容属实,可视情形给予200—2000元奖励。(三)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加倍计算奖励金额。第十一条(特别重大贡献奖励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属特别重大贡献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一)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  (二)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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