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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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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考核工作暂行办法(讨论稿)根据省人事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苏州大学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方案(试行)》及《关于深化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大委(2004)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一、总体原则教职工考核要在客观、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实行年度考核与岗位聘任考核相结合,并根据岗位聘任时教职工对各自岗位职责的承诺,严格对照进行。考
2、核上岗人员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既要统盘考虑上岗人员工作的数量与质量,更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结合岗位性质综合考虑上岗人员各项工作所占比例及侧重。二、考核时限、等第及范围1、考核的时限为:一年度。2、考核等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年度考核与岗位聘任考核的对象为:本年度全体在职在岗的教职工。4、下列几种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1)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2)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的人员;(3)停薪留职人员;(4)被劳动教养、收容审查人员。5、在见习期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第,考核
3、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6、参加国内外脱产进修学习(包括攻读学位、讲学、合作研究等)且时间已达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待进修学习结束、回校工作后,根据其进修学习工作情况进行补考核。7、赴校外挂职锻炼的教职工,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第。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援建宿迁学院的人员,由宿迁学院考核,并确定等第。85、调入人员,由其调入后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第。调入不满半年者,其调入前的情况原则上由原单位提供。9、当年度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由
4、转业、退伍后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结合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确定等第。10、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处理(1)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第。在解除处分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第。11、受党内处分人员的处理(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第;(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第;(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当年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第;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第;(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第。12、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审查期间不确定等第。结案后,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第;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
6、种类,分别按上述10、11条的规定办理。13、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种类确定其考核等第。14、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等第:(1)一年内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或二次一般教学事故或三次轻微教学事故的;(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4)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5)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15次以上的;(6)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
7、影响的;(7)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第的。515、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合格等第:(1)一年内发生二次严重教学事故的;(2)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3)违反纪律,组织他人集体上访的;(4)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5)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6)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失误或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7)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
8、,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8)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9)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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