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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球网校:视频授课+名师答疑+在线模考+内部资料,考试通过无忧!考试问吧,有问必答!音频、讲义网校免费提供,如有贩卖勿上当,免费咨询:400-678-3456转601第四节共有一、概念财产的所有形式可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单独所有是指一人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共有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所有一物,并不意味着共有是多个所有权;共有只有一个所有权,只不过是由多人享有。2.共有的客体是共有物共有物是特定的。共有物既可以是独立物,也可以是集合
2、物。共有物被分割前,各共有人不能对共有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3.在内容方面各共有人对同一共有物或者按一定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按平等原则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一般情况下,共有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须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并由全体共有人协商。4.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形式,它仅是同种或不同种类的所有权的联合。《物权法》第9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例题:共有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包括()。 A.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B.共有的客体是共有物C.在内容方面,各共有人对同
3、一共有物或者按一定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按平等原则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D.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E.共有是使用权的联合答案:ABCD解析: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二、按份共有(一)概念和特征按份共有,又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我国《物权法》第9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是共有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形态。按份共有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一定的应有部分按份共有人所享有的应有部分是按份共有区别于共同共有的基本特征。按份共
4、有中的应有部分,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物所有权所享权利的比例,或共有人对共有物所有权在量的分割上所享有的部分。各按份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比例对整个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应有部分不是对所有权权能的分割。按份共有中应有部分的处分、设定负担或所受的保护,与所有权相同。应有部分的确定,如果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按份共有的,则按当事人的意思确定应有部分的比例;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而发生按份共有的,则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应有部分的比例;如果根据上述两种方法不能确定应有部分的比例时,则应推定为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均等。2.按份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并且按份共有人之间的联
5、系是偶然的,它并不以团体的结合关系为前提。造价工程师
6、监理工程师
7、咨询工程师
8、一级建造师
9、二级建造师
10、会计证
11、建筑师
12、安全工程师
13、会计职称
14、注册会计师
15、注册税务师
16、银行从业
17、证券从业
18、期货从业
19、经济师
20、报关员
21、外销员
22、执业药师
23、卫生职称
24、助理医师
25、职称英语
26、职称日语
27、职称计算机
28、雅思
29、公共英语
30、自考英语
31、新概念
32、BEC
33、托福
34、公务员
35、人力资源师
36、高考
37、中考
38、司法考试
39、更多12页环球网校:视频授课+名师答疑+在线模考+内部资料,考试通过无忧!考试问吧,有问必答!音频、讲义网校免费提供,如有贩卖勿上当,免费咨询:400-678-3456转6013.按份共有人对其
40、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在法律或者按份共有人的协议未作相反规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随时有权要求分出或转让其应有份额时,按份共有关系即解散。按份共有人死亡时,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应有部分。(二)按份共有的效力按份共有的效力表现在按份共有关系中,便形成了按份共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1.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是指按份共有人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共有物的使用和收益。按份共有人依据其应有部分,对于共有物的全部享有使用收益权,而不是对共有物按应有部分比例享有一定部分的用益权。虽然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用益权及于共有物
41、的全部,且并不因应有部分的多少而有不同,但该用益权的行使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利;②应有部分的处分。按份共有人享有要求分出自己应有部分的权利。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不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出卖自己的应有部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在其应有部分上设定抵押权和质权。由于应有部分的抛弃在性质上属于处分行为,因此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抛弃应有部分;③共有物的处分和重大修缮。共有物的处分和重大修缮,须得绝大多数共有人的同意。《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
42、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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