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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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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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纠纷是建设工程领域中经常遇到的纠纷。劳务分包合同并不全是无效的,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  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2、 律师评析:劳务承包的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俗称“清包”。劳务合同中约定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的,业界称之为“扩大劳务分包”,扩大性劳务分包不属于劳务承包的范围,对其要按无效合同来处理。  但即使合同无效,劳务承包人若承包的工程质量合格的话,也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风险防范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

3、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建筑法》、《合同法》均未对劳务合同作出相应规定,形成了一条灰色地带,因为法律禁止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于是大量出现了名为劳务合同,实为转包、分包合同。有个案例,中建某工程局在河南承包一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安全施工事故。案件事实是:江苏江都某建筑公司是实际施工人,施工中因为垂直运输井没有安装限位装置,有一天,开井架的工人由于开小差,开过了头,井架的吊篮冲天,造成吊篮中的5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事后调查,总包的是中建某局的一个公司,分包是某建筑公司,江苏江都某建筑公司和分包公司签订的

4、是劳务合同,合同约定安全由江苏江都某建筑公司负责,若合同有效,那么总包中建某局就不用负责,但经调查,这个合同是名为劳务合同,实为专业分包合同,该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属违法分包,认定是无效合同,中建某局承担责任。最后,中建某局被建设部进行行政处罚,将中建某局一级资质降为二级资质,给中建某局造成了巨大的无法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案件得出我?签订劳务合同一定要合法。  法院认定劳务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区别在于:  1、在同样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包工不包料是劳务合同,包工包料是分包合同。  2、合同效力不一样,专业分包是要征得发包人的同意,而劳务分包

5、不需要。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3、承担责任的范围不一样,专业分包,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意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及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人可自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分包人或专业分包人负责,总包人或专业分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对以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签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和应注意的地方:  1、

6、劳务合同的相对方即分包人要有相应的资质,法律规定了13种的劳务作业企业资质。与个人或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2、要区分劳务合同与专业分包合同的区别。  3、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劳务分包人自己负责其施工队的生产安全,好即将劳务管理的内容加到合同中。  4、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同时发票的抬头人也要具名总承人的名称,付款最好是从银行转账,票据存档,再从劳务分包人的劳务

7、费中抵扣。  5、在履行合同中,对劳务分包人的施工队的农民工的工资要直接发送到农民工手中,具体作法: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劳务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供工人花名册,并附上身份证明。每月工资由总承包人直接发放,由工人签收后,由劳务分包人确认。这样  做的好处是避免总承包人的风险。防止劳务分包人利用《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欠

8、农工工资问题讨要工程款。  建设工程分包人将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再分包合同无效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王洪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分析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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