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免责的法定事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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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免责的法定事由为  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内容提要]“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定义:合同当事人违反了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致使合同无法顺利履行,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主观和客观条件,该合同当事人免于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违约责任。对于这些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主观和客观条件,可以称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对于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的外延,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整体角度来认识,免责事由的常见类型在实体法中有5种,在程序法中有3种。如何认定不

2、可抗力。合同法对于情事变更原则未予采纳,在当前阶段应如何处理此类问题。  关键词:违约责任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情事变更  一、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的概念  对于“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可以作如下定义:合同当事人违反了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致使合同无法顺利履行,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主观和客观条件,该合同当事人免于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违约责任。对于这些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主观和客观条件,可以称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

3、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的外延  学者的观点概述。  由于思考角度的不同,学者们对于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的认识存在很大的差异,综合起来有如下3种观点:  1、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督促当事人严格遵守合同、维护交易秩序的需要出发,有学者从合同法总则的角度思考后认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应包括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债权人的过错。  2、从立法的全局考虑,有学者将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划分为法定免责条  件和约定免责事由,其中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简称免责条件,是法  定免责事由;通过合同条款表现出来的

4、,所以简称为免责条款,称为约定免责事由。其中,免责条件根据适用的范围又分为一般的免责条件和特别的免责条件。前者是普通适用的免责条件,只有不可抗力一种。后者是适用于个别场合下的免责条件,是合同法总则、分则  以及其他法律在特别情况下或就特别合同对具体免责条件的特别规定。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3、目前学者们大多采用穷尽亚概念的方式,最有代表性、最全面的论述是崔建远在《合同法教学参

5、考书》中的论述:学者们曾经提到的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债权人或者第三人过错、意外事件、情事变更、货物的合理损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等。  阐述个人的观点  1、对学者观点的认识  对于有关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的外延,法律学者的认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无法统一。  为此本文的研究者收集了部分国内近年来有代表性的法理学著作,研究后发现对于“免责事由”这一法律概念,法理学学者们的认识与民法学者的认识角度截然不同,详情如下:  有的学者认为:“免责,又称法律责任的免除,指行为主体已构成法律责任,但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而不实际地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免责必须具备

6、免责事由。所谓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对行为人免除全部或部分法律责任的条件”。并且概括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认为免责事由有以下九种情况: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补救免责;协议免责;自助免责;人道主义免责;赦免;豁免。[3]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有的学者的看法与上述观点相同,只是对“免责”及“免责事由”的称谓不同。认为“免责”应当表述为“法律责任减免”,“

7、免责事由”应当表述为“法律责任减免的条件和事由”。同时认为法律规定的一些特定的条件和事由是法律责任减免的依据。法律责任减免的条件和事由包括以下四种情况:(a)时效减免;不诉免责;自首或立功免责;协议免责。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由于认识角度的不同,法理学的学者们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整体角度认识免责事由。而一般民法学者在研究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时往往把全部研究精力都集中在《合同法》违约责任部分,忽略了《合同法》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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