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0094169
大小:19.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2-26
《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讯通网络公司为更新栏目和内容,巩固并扩大上网访问量,招揽广告客商,1999年4月以年薪10万元的待遇在省内外公开招聘网站主编,一时引起众多网站高手跃跃欲试。在最后一轮仅剩3名候选人答辩时,马某以独特的构思和新颖的策划赢得专家好评,终于“蟾宫折桂”,成为网站新任主编。当下,讯通网络公司与马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年薪10万元作为工资报酬也被写进合同
2、中。马某上任后果然出手不凡,几个新栏目推出后,很快引起网络界的关注,网站日访问量明显增加,广告客商也主动上门要求合作。不料因为合作方资金方面的原因,1999年底,讯通网络公司在运营方面出现严重困难。XX年初,资金短缺的矛盾愈加突出,6月间,公司决定削减人员工资待遇,并以公司正式文件形式发文,将马某原定的年薪10万元减为6万元,从签订劳动合同的第2年即XX年4月至XX年4月按新标准执行。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
3、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接到公司文件,经多次协商不成,马某以讯通网络公司违约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裁决讯通公司上述文件无效,并补发其应得工资。讯通公司则辩称,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在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特殊情况下,削减工资并无不当。 经调解无效,仲裁庭作出裁决:撤销讯通网络公司减发(转载于:写论文网: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马某年薪的文件;讯通公司应按10万元年
4、薪折合月薪8330元的标准,支付马某XX年5月和6月两个月工资;讯通公司应就削减劳动合同中年薪标准事项与马某协商,取得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评析]本案涉及的两个问题值得重视,一是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二是变更劳动合同是否能对已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先说第一
5、个问题。讯通网络公司招聘马某是以10万元年薪作条件的,录用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也再次确认,并作为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在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况下,讯通公司以文件形式单方面决定削减马某的年薪,既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也构成对马某的侵权。道理很简单,首先,在劳动合同制度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作为当事人双方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当事人一方不能强制另一方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内容;其次,用人单位以文件形式决定变更劳动者工资待遇,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用人单位作为当事人
6、一方不能也无权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原劳动合同可以依法变更,但这种变更应当也只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决定。用人单位单方面作出的决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再看第二点。讯通公司XX年6月决定削减马某年薪,自劳动合同第2年起执行新标准。而讯通公司与马某的劳动合同是1999年4月签订的,到XX 年4月满1年。到6月,第2年劳动合同已过去2个月。即便这时讯通公司已就有关削减年薪变更劳动合同的事项与马某达成协议,也只能从7月份开始执行,而不能追溯已履行的5、6两个月。《关于贯彻
7、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由此可见,仲裁庭裁决讯通公司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年薪标准折算为月薪,发给马某5、6两个月工资是正确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既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也可以由当事人单方依法解除;而劳动合同的变更,则只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作出决定。对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格外注意,严格依照劳动合同办事,严格执行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法规。否则,就可能因违约甚至违法而承担对受侵害的一方的赔偿责任。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
8、,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法律法规参考]《劳动法》第17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