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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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liuge521437.blog.163.com/blog/static/780238520071128112639280/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探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探讨一、概念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工)之间设立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法律约束力的同时,也赋予劳动合同当事人有条件的单方解除权和协议解除权。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

2、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单方面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尤其是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本文所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违反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二、条件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或有效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才是合法行为。《劳

3、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过失性辞退的条件;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非过失性辞退的条件;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情形。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三类,即法定、约定和禁止性条件。1、法定条件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有三个方面,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预告辞退的许可性条件和经济性裁员的

4、条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过失性辞退的一种形式,其条件是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6)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被劳动教养或收容教育;(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预告辞退,是指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预告后才能解除劳动合

5、同,提前终止权利义务关系。”预告”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也可以采用向劳动者支付与预告期间相等的补偿费的形式,取代预告通知。预告辞退限于劳动者无过错,单一的主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预告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是:(1)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3)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济

6、性裁员的条件是:(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2)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上述条件应作合理解释:(1)“不能胜任工作”,应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是指用人单位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而导致“不能胜任工作”。(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指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

7、配、调动和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所谓“严重”,除了应评估劳动者是否有可归责事由外,还应进一步扩及其他社会性因素。其判断标准应为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之事由是否已经严重到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有造成损害之虞,非采取解除劳动关系不能防免之。与严重相对应的是轻微。严重与轻微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行为属性、行为频率、导致行为发生的客观情况和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一般说来,劳动者故意违规、多次违规、缺失诚信的违规,造成用人单位物质利益和信誉利益较大损害(

8、较大损害的“度”,以公众可理解和接受的道德、法律、经济、信誉评价为依据,不以用人单位的老板或管理者的个人感觉为评判标准)的,应属“严重”;反之,过失违规、初次违规、未涉及诚信的违规,对用人单位物质利益和信誉利益损害较小的,应属“轻微”。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判定劳动者违纪违规程度只看结果,不看过程;只看行为,不区分主客观、情节、实际后果、历史表现,实行事实上的“见错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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