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能源局)行政权力清单(二审稿)

省发改委(能源局)行政权力清单(二审稿)

ID:30086877

大小:52.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2-26

省发改委(能源局)行政权力清单(二审稿)_第1页
省发改委(能源局)行政权力清单(二审稿)_第2页
省发改委(能源局)行政权力清单(二审稿)_第3页
省发改委(能源局)行政权力清单(二审稿)_第4页
省发改委(能源局)行政权力清单(二审稿)_第5页
资源描述:

《省发改委(能源局)行政权力清单(二审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权力清单(试行)(共14项)序号职权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备注1税费(基金)的征收行政征收《税收征管法》第五条第一款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98号)主要职责(三)承担组织全省地方各税种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省地税局2税(费)滞纳金的征收行政征收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

2、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省地税局 3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3、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省地税局4企业印制发票的许可行政许可《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省地税局5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5税务检查行政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4、、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

5、、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第五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第五十七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条己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

6、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省地税局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二)调出发票查验;(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第三十一条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6对行政相对人税

7、收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省地税局 7举报奖励行政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省地税局 8地税发票印制监管行政监督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

8、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第八条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