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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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调查报告2013-3-27一、股民起诉上市公司情况统计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约有15000多名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索赔,涉诉标的额15亿元左右,约有90家上市公司被起诉。因上市公司造假利益受损的不仅仅是广大的中小投资者,还包括一些投资机构。按照现有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的若干规定,实际对机构投资者是一视同仁的,机构维权是没有任何法律障碍的。但这几年来维权的案例中,投资机构维权尚未有成功案例,而个人投资者维权则有成功案例。2007年大成基金[微博]起诉ST银广夏,要求其承担虚假陈述导致的赔偿责任

2、。一审败诉后大成基金继续上诉,但终审维持原判。2012年,兴业全球基金已以缔约过失为由起诉熔盛重工。起诉江苏熔盛重工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诉求被法院一审驳回。兴业全球基金表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将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今尚未有最终结果。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佛山照明存在多项虚假陈述行为,可能存在多个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初步确定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0年7月15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2年7月6日(即佛山照明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最终应以法院认定为准。他提示,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2010

3、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6日间曾买卖过并在2012年7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佛山照明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投资者,可对佛山照明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挽回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税金及利息在内的损失,本案由广州中院管辖。二、案例中小股东抱团维权获赔数额最大的是东方电子(3.14,0.01,0.32%)案,获赔金额是4.42亿元,参加起诉的原告近7000人。2012年底办结的股民诉东盛科技案,加入诉讼的148名原告全部获赔,获赔金额1300万元。2009年9月25日,甘肃荣华实业因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而遭中国证监会处罚。后湖北股民张某以荣华实

4、业“虚假陈述”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投资损失4万余元。兰州中院一审判决:张某的损失是其主观投资选择和市场系统性风险竞合的结果,与荣华实业未如实披露信息无因果关系,张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2001年3月30日,河南退休教师栗某根据江苏南通纵横国际股份公司发布的利好信息,先后投入百万元购入此公司股票。第二年,证监会披露该公司所谓利好信息是虚假陈述。其后,该公司股票从栗某当初买入价14.47元跌至6.1元,栗某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炒股损失226万余元,南京中院一审判决栗某胜诉。该公司上诉后,江苏高院终审判决栗某获赔124万多

5、元。三、法律法规1.概述从《证券法》角度来说,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3种违法行为都是可以索赔的。但在实践中,操作最成功、索赔频率最多的是虚假陈述索赔。因为这种情况的索赔不仅有证券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详细的司法解释。虚假陈述,通俗地讲就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了,常见的情况有虚增利润、财务数据作假、隐瞒重大事项,像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大额担保、大股东借款、关联交易、股权变动等重大事项不披露或者披露不实,都属于虚假陈述。2.起诉的条件前置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设置了一个前置程序,即必须要由财政部或证监会等行

6、政部门对虚假陈述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或由法院生效的形式判决。买入和卖出该股票的时间:投资者必须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买入股票,并且一直持有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而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虚假陈述揭露日,则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在揭露日之前卖出股票或者揭露日之后进行的投资不享有诉讼权利。时效:两年,从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被公布之日或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3.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后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

7、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研究决定,人民法院对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以下简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理条件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予以受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上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违

8、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提交或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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