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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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管理,合同主体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  1)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又称当事人。它是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2)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又称为合同的标的。  3)内容-------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3、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组织。  4、法人成立的必备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  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6、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7、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平等的原则、自愿的原则、公平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原则  8、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9、无效合同的适用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0、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合同期限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或定金制裁等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2、不可抗力的概念: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合同的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5种方式。  14、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5、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规范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6、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  17、公路工程合同条款的组成  1、通用合同条款2、公路专用条款3、项目专用条款  18、发包人的义务:  遵守法律发出开工通知提供施工场地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组织设计交底支付合同价款组织交工验收其他义务  19、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20、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提供图纸延误;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21、公路工程保险主要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人员工伤事故险、人员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险  22、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按以下原则承担:  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3、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4、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的程序: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25、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案例1:提供不实资料,厂房开裂,责任难逃  【案情简介】  某厂新建一车间,分别与市设计院和市建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厂房北侧墙壁发生较大裂缝,属工程质量问题。为此,某厂向法院起诉市建某公司。经过工程质量鉴定单位勘查后,查明裂缝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进一步分析的结论是结构设计图纸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准,于是某厂又诉讼市设计院。市设计院答辩,设计院是根据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设计的,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经法院查证: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不是新建车间的地质资料,而是与该车间相邻的某厂的地质资料,事故前设计院也不知该情况。经过法庭辩论查证,结论是该厂车间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某厂自行确定解决办法,不在本案处理范围。某厂发生的诉讼费,主要应由某厂负担,市设计院也应承担一小部分。经双方同意,自行协商解决。  【案例评析】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该案例中,设计合同的主体是某厂和市设计院,施工合同的主体是某厂和市建某公司。根据案情,由于设计图纸所依据的资料不准,使地基不均匀沉降,是最终导致墙壁裂缝事故的原因,所以,事故所涉及的是设计合同中的责权关系,而与施工合同无关,即市建某公司没有责任。在设计合同中,提供准确的资料是委托方的义务之一,而且要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所以委托方提供假地质资料是事故的根源。委托方是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市设计院接收对方提供的资料设计,似乎没有过错,但是直到事故发生前设计院仍不知道资料虚假,说明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设计院并未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使假资料滥竽充数,导致事故,否则,有可能防患于未然。所以,设计院也是责任者之一。由此可知:在此事故中,委托方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承担方为间接责任者、次要责任者。  案例2:为对方违约而违法,刑事责任追究他  【案情简介】  某市建工集团与香港××有限公司于1990年9月24日签订一份合作建设市政府办公大楼的合同。合同在获批准后于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规定,由甲方提供建房需要的土地和施工力量,乙方提供全部建设费用,整个工程分两期进行,首期工程由乙方投资港币800万元,在本合同举行签字仪式后20天内,乙方应付定金港币35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万元给甲方,90天内,乙方再支付港币60万元给甲方,从第四个月起计,乙方每两个月支付港币75万元给甲方。合同生效后,在20天内和90天内,乙方仅汇给了甲方15万港币,截至1992年1月,按合同规定,乙方应汇给甲方470万港币,实际只汇了85万元,乙方从一开始就接连三次拖欠付款的严重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许多困难和损失。根据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但由于甲方代表受贿,并且利用职权,挪用国家资金为乙方垫付3000多万元,1993年5月,甲、乙双方又签订修订合同,同意乙方退回部分建筑面积和减少工程实际投资的要求。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付诸实施,就这样一笔钩销了乙方的违约责任。由于甲方代表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国家少收人外汇240多万美元,损失应收利息52万多元。  处理结果:甲方代表被追究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仍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到履行合同和变更合同的法律问题。我国规定了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本案中,乙方有明显的违约行为,应追究其经济责任。当乙方初次违约时,甲方(来自:写论文网:合同管理,合同主体)应立即·提出要求支付违约金,在乙方进一步违约后,应要求赔偿损失。这是守约方的基本权利。但由于甲方代表受贿,而没有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甲方自动放弃索赔虽不犯法,但应是工作失误。而甲方代表受贿则是刑事责任问题了。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在乙方违约后,甲、乙双方又签订了修订合同,这是一种变更合同行为。涉外合同的变更,是指涉外合同生效后,在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前,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重大变更应当由原批准机关批准。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属于由国家批准才能成立的合同,但后来双方又签订修订合同,乙方退回部分建筑面积并减少工程实际投资的数额,是合同标的重大变更,此修订合同只有在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才是合法有效的,而实际上是未经批准就付诸实践了,并且此合同的变更不是基于法定事由,而且是建立在乙方违约损害甲方利益的基础上,违背了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合同的变更应属无效。  案例3:工程分包过多,协调因难,既拖工期又被索赔  【案情简介】  某研究单位科研楼工程,甲方经过了解后决定直接分包给不同性质的四个公司,分别与T公司签定了土建施工合同;与S公司签定了水电安装合同;与D公司签定了电梯安装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室内装饰合同。在一个甲方四个乙方的工程中,四个合同协议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甲方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乙方创造如垂直运输等可利用条件。”合同执行后,发生了如下事件。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T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做屋面及外装饰,D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塔吊将电梯机房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T公司的卷扬机运送,T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最后,D公司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确定方案。  安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S公司按照协议条款,把设备的垂直运输方案定在使用新装电梯这一条件上。设备到梯待运时,D公司提出不准使用的理由:一是虽能运行,但仍在调试阶段;二是没有帮其他人运送设备的义务。按合同时间专程从远方进场安装科研设备的人员只好等到电梯验收后才开始工作。  B装饰公司进场后,仍然遇到了大量材料进行垂直运输的难题。  由于甲方没有协调好T、S、D、B三个承包单位的协作关系,他们互相之间又没有合同约束,最终引起了D公司和S公司的索赔要求,理由是“甲方没有能够按协议条款为乙方创造垂直运输条件,使乙方改变方案、推迟进度、增大了开支。”最终,整个工程的竣工日期被迫推后50天。  案例4:因政府行为单方解除合同,未构成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995年7月,A开发公司与某研究院签了一个联合建房合同。合同约定,A开发公司负责投入资金,研究院负责取得规划地块上的政府有关批准文件,双方共同建造一座12层的大厦。在合同签订前,研究院在批准建房的地块上已做了一些前期开发工作,投人了约150万元的资金,合同规定A公司对此150万元给予补偿。同时规定在A公司支付此补偿费150万元后一星期内,研究院必须将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交付对方,以便及时展开规划设计与施工工作。合同还规定若发生不可抗力或因政府行为而使合同无法履行,不视为违约。  合同订立后,A公司于7月29日将150万元汇人研究院的账号。但由于市政府对于批建房的地块的规划一直处于变动之中。到1995年11月,研究院仍未取得批准文件。A公司一  再催促,若得不到批准文件就解除合同,研究院以政府行为并非其本身原因为由拖延,不同意解除合同。1996年该市的房地产市场不景气,A公司便于1996年5月18日发函给研究院,宣布解除合同关系,要求研究院返还15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研究院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说他们一直在争取之中。A公司遂起诉研究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150万元,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研究院答辩称A公司单方宣布解除合同是于法无据的。150万元属于支付给研究院的补偿费,不应退还,反要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双方意见完全相反。  【案例评析】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在合同中,当事人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回答是肯定的。除了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外,当事人在不可抗力和另一方违约的情况下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力。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对其发生及结果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的发生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这要视不可抗力对于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来定。如果不可抗力只影响了合同部分的履行,那么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影响到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时,合同当事人才有权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另一方违约,合同法规定在另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对由于违约达到什么程度时,当事人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法并未予以规定,这样容易造成单方解除权的滥用。在实际生活中,应坚持在另一方违约以致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或使合同继续履行已成为不必要时,才有权行使单方解除权。  单方解除合同与合同的协商一致订立原则和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是相违背的,这是在特殊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措施,因此一定要慎重行使。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效力应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处生效,因此通知应及时送达对方,并应采取书面形式。在此之后,原经济合同就失去了效力。但如果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因行使不当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本案中,政府行为的变化导致合同的不能履行,不应视为不可抗力。因为如果合同涉及到政府的行为,当事人对此应当是有预见性的。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政府行为列人不可抗力,这也是允许的。故为避免日后引起纠纷,当事人最好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本案的合同规定若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视为违约。这就是说,合同虽然没有明确将政府行为归人不可抗力,但将其在结果上与不可抗力等同起来,可以说政府行为与不可抗力是有同一性质的。这样,既然研究院一直拿不到批准文件,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文件,不视为违约行为,那么可以说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由于房地产开发与一般的经济合同不一样,具有很强的时间性。房地产市场变化较快,如果不及时开工,损失将会很  大。因此,本案研究院在合同订立后10个月仍无法得到批准文件,此时房地产的市场业已萧条,可以认为已严重影响到了合同订立时所预期的利益。就A公司来说,合同的履行已没有必要,故A公司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宣布单方解除合同是合理、合法的。法院判决合同应予解除。合同解除后,就要对双方的责任、财产进行处理。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关于合同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公司各部门与其他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平等主体资格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公司合同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合同风险,为本公司经营创造安全的法律环境。  4.合同管理原则  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合同条款完备;  加强归口管理,落实合同管理责任;  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妥善处理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5.公司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本部门各类合同的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集中管理负责制,建立并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基础台帐,健全合同管理机构,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二.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1.本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2.各部门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均应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盖章,合同原件交存行政部,实行统一归档管理。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3.受公司总经理委托,以本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了解、收集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资信资料;  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  负责提请合同的审查工作;  组织合同谈判、签约及大项目合同的论证等工作;  具体负责经办合同的全面履行,掌握合同履行进度,保管合同文本资料,及时掌握、上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解决。  办理合同变更、解除等手续,参与或协助合同纠纷的处理。  三.合同授权管理及审查程序  1.本公司对外订立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依法以本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未经授权不得以本公司名义擅自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严禁订立规定权限之外的投融资、担保和采购等合同。  2.根据合同审查权限划分,本公司可审查订立以下合同:  与我公司签订的设计、施工、监理、技术等工程施工合同;  采购合同;  劳务用工合同;  3.工程施工合同审查程序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合同承办人在合同送审前,应负责做好前期论证审查工作,重点对合同的经济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调查论证,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信用、履约能力,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资格等情况。提交合同相对方的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到工程技术部、监察部进行审核。  与合同相对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基本一致意见,完成合同文本的草拟工作。公司规定权限或授权权限之内的合同,由承办部门填写“合同联签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印章,经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会签审批后,再正式订立合同。  合同送审的同时,应提供合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招标投标书和对方当事人的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报审相关部门或总经理审查批准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订或办理相关授权委托手续后再依法订立合同。  未经联签审批或报审批准的合同,财务部不得付款、结算。  4.采购合同审查程序  合同承办人在合同送审前,应负责做好前期论证审查工作,首先进行市场询价,并提交市场考察报告,经相关领导审核,修改后上报总经理审批。审核提交合同相对方的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5.劳务用工合同审查程序  合同承办人在合同送审前,应负责做好前期论证审查工作,首先对要发包的劳务工作进行调研,经亲身实验制定合理的工时工价;在确定承包人之前;合同承办人要对承包人进行摸底,以保障公司项目的顺利开展;合同要明文规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的处罚,要切实保障公司的利益。  6.授权委托书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载明受委托人姓名、职务、委托事项、代理权限及有效期限等内容,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在空白授权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委托期限内行使签约权,不得越权代理。  7.合同审查内容包括: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条款是否完备;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具体;  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集团生产经营管理要求;  各项费用计算与支付方式是否准确;  合同要求与谈判或招投标不一致的问题是否解决;  四.合同订立管理  1.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避免因缔约过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2.和田果满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公司各部门不得以个人名义、部门名义或擅自以上级法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3.公司对外订立合同,应由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企业在合同书上签字,法定代表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合同上  签字的,应填发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司其他人员对外签订合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委托期限内行使签约权,不得越权代理,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他人员。  4.授权委托书由行政部统一管理,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批准意见填发。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载明受委托人姓名、职务、委托事项、代理权限及有效期限等内容,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在空白授权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5.订立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采用书面形式。原则上采用国家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并根据合同项目具体情况协商修改和作出补充约定。法律法规对合同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办理。  6.签订合同前,必须确认对方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做好合法性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论证。物料采购科应根据市场情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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