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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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6  2004年,深圳市福田区审计局对区政府投资项目“福田区城管监察中队综合楼”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出具了审计意见书,审定工程监理费为86.60万元,与监理公司要求的245万元的金额相差甚远,审计意见引发了一宗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监理公司于2004年3月28日向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建设单位区城管办立即清偿拖欠的监理费188.6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9.06万元,共237.70万元。法院受理立案后,于2004年6月10日第一次开庭,发现案情复杂,决定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004年7月22日,第

2、二次在合议庭开庭之际,监理公司高层因各种原因向法院申请撤诉得予准许,审计意见引出的合同纠纷案终以对方撤诉,执行审计决定而终结。  一、诉辩双方的主张  (一)监理公司诉称5  1998年12月6日,监理公司与被告(原名深圳市福田区市政园林局)签订了一份《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下称合同),约定被告将福田区监察大队办公综合楼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公司作施工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监理费按竣工决算总造价的2%计取;监理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止;由于业主(被告)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持续时间由此增加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应支

3、付额外酬金。同时,合同还约定了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酬金的计算方式及违约赔偿责任等。合同签订后,监理公司即按约定对被告建设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为1999年12月6日至2000年10月6日完工)延长至2003年5月14日才竣工通过验收,因而大量增加监理公司的工作量并延长了监理时间954天。监段,保修阶段进行了监理。但是,在监理过程中,由于被告变更设计及违章加建屋顶花园等原因使施工阶段工期从原施工合同约定的300天(即开工日理公司当时就向被告书面提出了要求支付延期监理酬金及赔偿额外工作酬金的书函。被告收到后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依据合同约定本工程总监理费为245.34万

4、元。可是,被告在工程投入使用后,共支付监理公司56.7万元监理费,之后就不再支付。监理公司多次追讨,被告仍然不按约定支付监理费,共计拖欠监理费188.64万元。  (二)区城管办答辩称  1、原告(监理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首先,原告一方面在《民事起诉状》中声称工程延误了954天,并声称是答辩人“变更设计及违章加建屋顶花园等原因”造成的,与事实不符。事实上,根据答辩人与施工方签订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有关工程原定工期为300天。但在2000年11月25日,答辩人与施工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对原定工期做了变更,约定工程总

5、工期“可根据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加和由甲方直接招标供应的设备期限情况予以调整”,即原定工期不再执行,工期由开工之日起计至实际竣工之日。因此不存在“工期延误”的情况。同时,根据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监理合同的约定,施工、保修期的监理期限以“建筑安装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完工、保修期限”为准。因此,在答辩人与施工方已经重新约定了工期、原建筑施工合同相关内容已经调整的情况下,原告的监理期限也应自然相应变更,不再执行原定的300天工期,而以答辩人与施工方新定的工期为准。不存在“附加监理费”事实和合同依据。  第二,原告在起诉状中称其在工程延期后“当时就向被告书面提出了要求支付延

6、期监理酬金及赔偿额外工作酬金的书函”,不是事实。原告所指的书函指的是答辩人在2000年12月18日收到的《城管监察综合楼工程监理期限延长要求给予补偿监理酬金意向书》。在该意向书中,原告根据“监理合同附加协议条款中第一条的规定”,提出了要求经济补偿费的要求。而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第31条)的规定,有关的“经济补偿”指的是“在‘工期延误’的情况下,业主应当按一定标准向监理方支付的‘赔偿金’,有关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28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有关工程原定工期为300天,开工日为1999年12月6日,竣工日应为2000年10月12日

7、,而原告在12月18日才将有关意向书送至答辩人处,已超过了索赔期限。5  第三,根据原告《监理费及违约金计算表》的内容,其计算“附加监理费”的依据是监理合同的第38、45条,实际上,这些条款规定的是“附加工作酬金”(原告所称的附加监理费),而不是原告在2000年12月提出的是“工期延误赔偿金”,两者不是一个概念。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引发<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2“使用说明”中的规定,“附加工作酬金”指的是“业主未按原约定提供职员、服务员或设施,业主应当按照监理实际用于这方面的费用给予完全补偿”以及“由于业主或者第三方的阻碍或延

8、误而使监理单位发生附加工作”时应支付的酬金。在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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