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228.4-1997摩托车操作拉索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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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228.4-199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拉索套管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拉索用套管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操纵拉索的套管。2 引用标准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4357 碳素弹簧钢丝  GB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6543 瓦楞纸箱3 产品分类3.1 型式、规格3.1.1 A型的型式见图1,规格见表1。3.1.2 B型的型式见图2

2、,规格见表2。3.2 标记示例  套管的包覆层颜色除黑色在标记中省略标注外,其他颜色应在标记中用颜色名称的第一个汉字标注。  例1:D=10mm、d=4.8mm的黑色A型套管:    套管A10×4.8 QC/T228.4一1997;  例2:D=7mm、d=3.8mm的灰色B型套管:    套管B7×3.8灰 QC/T228.4一1997。4 技术要求4.1 套管用的钢丝应选用GB4357中规定的A级或B级。4.2 钢丝缠绕方向一般采用右旋。4.3 钢丝缠绕应紧密平整,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毛刺、裂纹、锈蚀等缺陷。4.

3、4 包覆层材料一般选用聚氯乙烯等合成树脂。4.5 包覆层颜色一般为黑色或灰色,其他颜色由供需双方商定。4.6 包覆层与钢丝绳贴合应牢固。不允许脱皮或自由滑动。4.7 包覆层厚度应均匀一致,不均匀时其最小厚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4.8 套管表面应光洁,色泽应均匀。不允许有露底、划伤等缺陷。4.9 包覆层表面不允许有直径大于2mm的缺陷(如杂质、气泡、凹坑等)或在长度为1m范围内有大于5个直径小于2mm的缺陷。4.10 套管按产品图样截取规定长度后,两端应平整,并应去除锐角。4.11 套管自由放置时应平直。允许有小的波状弯曲

4、,但不允许有局部急剧变化的弯曲和扭曲。4.12 套管应具有一定的刚度。刚度试验时,其下垂高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5 试验方法5.1 外观用目测、手感检查。5.2 表1所列尺寸用分度值为0.02mm的游标卡尺检查。截取规定长度尺寸用分度值为0.5mm的钢直尺检查。5.3 刚度试验按表2规定的长度截取试样。按图3将试样水平置于平台,一端悬空。用分度值为0.5mm的钢直尺测量下垂高度。再将试样绕轴线旋转180°,进行第二次测量。取其最大值为实测值。5.4 包覆层最小厚度的测定:  在套管上任取三处(间隔1.5m)将包覆层切割一

5、周,宽度10mm。剥离切割的包覆层测其厚度。6 检验规则6.1 套管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才能出厂。6.2 出厂检验按GB2828中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6.3 批质量用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表示。6.4 检查批的批量范围为501~1200,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6.5 不合格分类、检查项目、检查水平与合格质量水平见表3。6.6 套管以根为单位构成单位产品实施抽样检查,并采取分段抽样方法抽取样本。  例如:N等于1000根,分装在50个包装箱中,每箱20根。样本数为80。可随机抽取16个包

6、装箱,每箱再随机抽取5根,使二者的乘积等于80。6.7 在距样本端头2m处按表2规定的长度截取试样进行刚度试验。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产品标志采用印刷标签,其内容包括: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  c)产品标记;  d)产品数量;  e)制造日期。7.2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规定。外包装上应有“怕湿”标志。7.3 套管绕成盘状用牛皮纸包装。横向用胶带捆扎,并不少于三处。外包装可选用麻布,塑料编织袋或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6543的规定,并使用塑料打包带捆扎。每箱净重不超过2

7、0kg。7.4 套管包装时每根最短长度、盘绕的内圈直径一般应符合表4的规定。7.5 包装箱中应附有产品标志标签和产品合格证。允许用产品标志标签代替产品合格证,但应印有合格标记。7.6 允许采用供需双方商定的其它形式的内外包装,但应保证在正常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不受损坏。7.7 贮存场所应通风、干燥、防雨、防晒,并无腐蚀性气体。在正常贮存条件下,自出厂之日起一年内制造厂应保证产品不发生锈蚀和老化现象。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石家庄飞机制造

8、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景琪、张雅琴、赵瑞林、金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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