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优惠概览》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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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会计、学出纳,就上会计学堂论坛http://bbs.kjclass.com消费税优惠概览一、免税  1.销售柴油免税。对炼油企业销售给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的柴油,免征消费税。(国经贸贸易[1998]653号)  2.购进柴油免税。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从核定炼厂购进柴油,免征消费税。(国经贸贸易[1998]882号)  3.香皂停止征税。从2000年1月1日起,对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财税[2000]145号)  4.第29届奥运会销售捐赠物品免税。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再销售所获捐赠商品,免征消费税。(财税[2003]10号) 

2、 5.第29届奥运会委托加工物品免税。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委托加工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财税[2003]10号)  二、进口免税  1.外交物品免税。驻华使(领)馆运进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运进的自用物品,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免征进口消费税。(国发[1995]34号)  2.边贸商品免税。边境地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消费税。(国发[1996]2号)  3.赠送物资免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的物资,免征进口消费税。(署税字

3、[1999]565号)  4.残疾人物品免税。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进口消费税。(国函[1997]3号)  5.科研教学用品免税。科研机构和学校进口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用品,免征进口消费税。(国函[1997]3号)  6.接受捐赠免税。接受捐赠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和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消费税。(署税字[1997]227号)  7.捐赠救灾物资免税。外国团体、企业、个人向中国境内捐赠的食品、药品、生活必需品和抢救工具等救灾物资,免征进口消费税。(财税字[1998]98号)  8.保税区进口自用货物免税。保税区、洋浦开发区内企业进口自用货物

4、,免征进口消费税。  9.转口贸易免税。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口货物,存入保税仓库的,免征进口消费税。  10.进口商品免税。从2001年9月1日起,对进口香皂、子午线轮胎、汽车及其他用翻新轮胎,免征进口消费税。(财税[2001]153号)  11.进口文物免税。从2002年6月25日起,由国务院文物管理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接管境外机构、个人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方式获得的中国文物进口,免征进口消费税、增值税和关税。(财税[2002]81号)  三、减税  1.金银首饰减税。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

5、、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率征收。((94)财税字第91号)  2.护肤护发品减税。从1999年1月1日起,除对香皂外其他护肤护发品的税率统一由17%减按8%征收。(财税字[1999]23号)会计学堂论坛-20万会计人的选择http://bbs.kjclass.com学会计、学出纳,就上会计学堂论坛http://bbs.kjclass.com  3.汽车减税。从2004年7月1日起,对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低污染排放限值(欧洲III标准)的小汽车,按法定税率减征30%的消费税。(财税[2003]266号)  4.钻石减税。

6、从2002年1月1日起,对未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后移至零售环节,并减按5%的税率征收。(财税[2001]176号)  5.铂金首饰减税。从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由现行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调整为5%.(财税[2003]86号)四、出口退(免)税  1.出口免税。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免征消费税。(条例第11条)  2.特定出口货物免税。下列出口消费品,免征消费税:((94)财税字第31号)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2)卷烟;  (3)军品以及

7、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消费品;  (4)经国家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消费品。  3.特殊纳税人免税。下列企业的货物特准退免消费税:(国税发[1994]31号)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应税消费品;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应税消费品;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应税消费品;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应税消费品。  4.高税率货物和贵重物品退税。对指定企业出口部分高税率应税消费品和贵重消费品,准予退还消费

8、税。([94]财税字第31号)  5.自营或委托出口免税。各类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应税消费品,除规定若干种货物和禁止出口货物外,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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