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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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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关于古代离婚制度的开题报告 本科毕(来自:写论文网:关于古代离婚制度的开题报告)业设计开题报告 题目:试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张菁学号 文法学院 法学09级 王炜职称讲师学生姓名教学院系专业年级指导教师 单位西南石油大学 XX年05月 一、论文选题的意义和目的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制定是因为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改革开放经济的发展,致使近些年来“第三者”的现象略显普遍,家庭暴力也呈明显上升趋势。许多婚姻关系中无过错的当事人均因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
2、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但却无法得到法律的救济。为了实现公平正义,我国《婚姻法》借鉴外国的相关法律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建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这一空白。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关于古代离婚制度的开题报告 本科毕(来自:写论文网:关于古代离婚制度的开题报告)业设计开题报告 题目:试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张菁学号 文法学院 法学09级 王炜职称讲师学生姓名
3、教学院系专业年级指导教师 单位西南石油大学 XX年05月 一、论文选题的意义和目的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制定是因为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改革开放经济的发展,致使近些年来“第三者”的现象略显普遍,家庭暴力也呈明显上升趋势。许多婚姻关系中无过错的当事人均因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但却无法得到法律的救济。为了实现公平正义,我国《婚姻法》借鉴外国的相关法律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建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这一空白。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
4、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本文拟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探讨。本文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学说,以及国外的立法和学说,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特征、赔偿原则、现有立法和不足,以及完善立法的建议等方面阐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旨在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一定的前瞻性研究。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的立法研究现状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
5、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我国大陆地区1950年和1980年的《婚姻法》中并没有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对于因配偶侵权所导致的离婚案件的处理,仅依照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对无过错方配偶给予适当照顾的原则,对无过错配偶一方进行补偿,对有漠视配偶利益之人进行惩罚。然而,我们也应注意到,分割夫妻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是存在问题的。在夫妻没有共同财产或共同财产较少的情况下,该规定便无法得到实际适用,更不用说能给受害方以公平合理的保护,而且极可能造成离婚诉讼中的缠讼现象。针对这
6、一情况,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学界对于民法未明确规定财产上损害的范围有很大争议。其中史尚宽先生认为,所谓损害,谓因判决离婚所受之财产上损害,其中如夫或妻之生活保持请求权,基于夫妻财产法之请求权,夫妻各得共同财产之半数,基于夫妻财产契约之请求权,均因离婚而受损害。离婚诉讼费用,亦可解释包括在内。他如因强制的夫妻财产侵害所受之损失,因谋杀或虐待而致劳动能力之减少,皆属之。而林秀雄先生认为:继承权属于期待权,将来能否具体实现尚未能确
7、定,亦即纵未离婚若早于他方配偶死亡,基于同 2 时存在之原则,亦不能继承他方配偶之财产,因此,将之列入损害赔偿之范围,并不妥当。同理,因遗赠所受之利益,亦不属于财产上之损害??由上所述,关于离婚之财产上损害之范围,似以采狭义说为宜。 国外的立法研究现状 日本的法律虽然没有直接做出明文规定,但是学说和判例都承认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存在。日本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一般被称作离婚抚慰金,在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中都有体现,主要是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日本民法在请求权主体的认定上比较有特点,日本民法的规定与法国、瑞士等国的立法不同,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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