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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y 0001 s-2013 辽宁参仙源酒业有限公司 参仙源人参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Q/SXY辽宁参仙源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XY0001S-2013参仙源人参酒2013-09-22发布2013-10-23实施辽宁参仙源酒业有限公司发布6Q/SXY0001S-20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安全性指标依据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和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制定。本标准由辽宁参仙源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朋祥、韩耀春、王建军、刘玉水。本标准首次发布。6Q/SXY0001S-2013参参仙源人参酒1范围
2、本标准规定了参仙源人参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清香型优质白酒为酒基,加入人参(人工种植)浸泡,经过滤、包装(每瓶内放入一支浸泡过的人参)等工序制作的参仙源人参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配制酒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
3、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951 白酒厂卫生规范GB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标准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NY318 人参制品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年
4、】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3要求63.1 原料3.1.1 清香型优质白酒:应符合GB2757规定。3.1.2人参: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和外观淡黄色、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物香气具有白酒和人参特有的香气口 味酒体微苦、醇和协调、回味较长形态酒瓶内应有一支种植的鲜人参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
5、指标项目指标酒精度(20℃)/(Vol)%52±1甲醇/(g/L)≤0.6氰化物(以HCN计)/(ml/L)≤8.0 人参总皂甙/%≥0.01铅(Pb)/(ml/L)≤0.5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4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3.5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6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3.7生产加工过程6应符合GB8951的规定。3.8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试验方法4.1感官要求按GB/T10345规定的方法测定。4.2理化指
6、标4.2.1酒精度按GB/T10345规定的方法测定。4.2.2甲醇、氰化物按GB/T5009.48规定的方法测定。4.2.3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2.4人参总皂甙按《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中的方法测定。4.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5.1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5.2组批与抽样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在成品库内以随即取样,抽样单位以瓶计。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不少于8瓶(总数不少于3
7、000ml),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验备用。5.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上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净含量。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5.4.2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
8、裁时;f)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型式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合格,可取备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判该批产品检验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6.1.1按GB10344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标示“过量饮酒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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