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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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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刘贵祥,合同效力 强制性规范与合同效力 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XX-11-0621:55:31 年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将该条的强制性规定限缩解释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如何认定某一规范属于效力性规范,司法实践中问题很多,随意性很大,严重妨碍了司法统一性和权威性。有鉴于此,笔者想结合司法实践探讨自己对效力性规范的一些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尝试对违
2、法无效的情形作类型化考察,以此就教于方家。 一、效力性规范的认定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刘贵祥,合同效力 强制性规范与合同效力 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XX-11-0621:55:31 年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将该条的强制性规定限缩解释为“效力
3、性强制性规定”,但如何认定某一规范属于效力性规范,司法实践中问题很多,随意性很大,严重妨碍了司法统一性和权威性。有鉴于此,笔者想结合司法实践探讨自己对效力性规范的一些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尝试对违法无效的情形作类型化考察,以此就教于方家。 一、效力性规范的认定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刘贵祥,合同效力 强制性规范与合同效力 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XX-11-
4、0621:55:31 年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将该条的强制性规定限缩解释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如何认定某一规范属于效力性规范,司法实践中问题很多,随意性很大,严重妨碍了司法统一性和权威性。有鉴于此,笔者想结合司法实践探讨自己对效力性规范的一些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尝试对违法无效的情形作类型化考察,以此就教于方家。 一、效力性规范的认定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
5、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刘贵祥,合同效力 强制性规范与合同效力 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XX-11-0621:55:31 年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将该条的强制性规定限缩解释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如何认定某一规范属于效力性规范,司法实践中问题很多,随意性很大,严重妨碍了司法统一性和权威性。有鉴于此,笔者想结合司法实践探讨自己对效力性规范的一些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尝试对违法无效的情
6、形作类型化考察,以此就教于方家。 一、效力性规范的认定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效力性规范的认定可溯源自德国民法,但德国民法理论本身并没有采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的区分。德国法在判断违反公法上的禁止性规范是否导致合同无效时,首先将违法的“法”限定于公法规范,将民法上的强制性规范排除在外;其次,就公法规范的违反而言,原则上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例外情况下法律行为仍可有效。
7、那么,如何区分原则与例外?德国民法衍生出大量的理论,这些理论如规范说和法益衡量说等大体认为,违法无效是原则,仅在例外情况下违法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并认为此时其违反的是管理性规范,进而将重点放在如何认定某一规范是管理性规范上,并无“效力性规范”及相应的概念。与德国民法情况相似的是日本。日本民法区分私法上的强行性法规和公法上的取缔性法规,前者的违反导致合同无效,对后者的违反不一定就导致合同无效,而是应作综合判断。可见,日本民法理论中尽管有“取缔性法规”的概念,但同样没有与其相对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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