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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4
《关于开展第二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开展第二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工硕教指委[2013]5号各培养单位: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以来,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专业学位中覆盖面最广、规模最大的一种学位类型。为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中西部地区和国防军工部门培养了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事实证明,工程硕士已在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防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经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研究,决定继2005年首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
2、动后,于2013年,在全国各培养单位中开展第二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请各培养单位于2013年6月28日前(以邮戳为准,逾期未递送将不予接受),按照“关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办法”,将“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推荐表”和有关书面材料递送教指委秘书处。同时将推荐表和有关材料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传至gcss@meng.edu.cn,电子文件名称要求是:T+培养单位代码+参评人姓名.doc。附件一:关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办法附件二: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推荐表附件三:
3、首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供参阅)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抄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抄送:教指委全体委员、各工程领域教育协作组组长附件一关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办法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二○一三年三月一日为进一步做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总结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以来所取得的成就,表彰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防建设做出的突出贡献,经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的推荐、评
4、选和表彰活动。一、奖项名称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二、评选范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且目前在职工作。已获得“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荣誉称号者不再参评。三、评选条件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就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以来,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防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四、组织与实施教指委组织评审和表彰工作,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1.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参评人选,并经参评人所在单位同意,向教指委秘书处报送有关推荐材料(推荐材料见附件)。2.领域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给予初审意见。3.评审专家委员会对推荐材料及领域专家初审意见进行评审,并向教
5、指委提名拟表彰名单。4.教指委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审定,设立为期14天的公示期,通过后,发布表彰名单。五、表彰与宣传给予“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荣誉称号。获奖者申报的成果汇编出版,公开发行。六、其他各培养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的质量,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且不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被评选者的称号,并对培养单位给予相应处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指委负责解释。附件二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推荐表培养单位代码:培养单位名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入学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现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就读工程硕士研究生
6、之前从事的具体工作属:工程技术类□工程技术管理类□行政管理类□其他:目前从事的具体工作属:工程技术类□工程技术管理类□行政管理类□其他:获工程硕士学位有关情况入学时间年月获学位时间年月工程领域院校导师姓名/职称企业导师姓名/职称学位论文题目工作业绩情况就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以来取得的重要工作成果(国内首创、国际首创;填补空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在学期间的主要收获(课程学习、课题研究等)及其在上述重要工作成果中发挥的作用(3000字以内)注: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另加附件。举例不多于5项就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以来,所主持、参与的重要科研、工程项目名称,起、止时间,
7、个人角色1.2.3.4.5.举例不多于5项就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以来,重要的发明专利名称,专利号,个人排名1.2.3.4.5.举例不多于5项就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以来,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名称,获奖时间,个人排名1.2.3.4.5.举例不多于5项就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名称,个人排名1.2.3.4.5.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公章)负责人:年月日培养单位推荐意见(公章)负责人:年月日领域专家评审意见负责人:年月日评审专家委员会意见负责人:年月日教指委意见(公章)负责人:年月日注:1.本表中所列举的各项均须提供有关证明的复印件。2.本表和有关
8、材料于2013年6月28日前寄至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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