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的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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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格式合同的适用规则  篇一:格式合同相关规定  《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第四十条【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

2、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格式合同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利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  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

3、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条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

4、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九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十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

5、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篇二:格式条款解释规则于保险合同之适用  格式条款解释规则于保险合同之适用  【摘要】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不一是引发保险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之  一。新《保险法》第30条就格式条款的解释构筑起了一个规则体系,但因该规定之不完善尚不能在审  判实务中得到良好的适用。审判实务中,法官应从普通的、理性的被保险人

6、出发,寻求疑义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通常理解”;如若仍存在两种以上合理解释,应以平衡双方当事  人利益为核心,适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  【关键词】格式条款;通常理解;疑义利益解释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时代背景下,在市场主体对规模经济与交易效率的不断追求中,格式合同广泛运用于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之一,其  基本由格式条款构成,盖因其专业性,当事人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理解不一致引发的纠纷并不鲜见。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解释保险格式条款往往是法官审理案件之关键所在。本文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

7、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结合《保险法》①第30条之规定和司法实践,梳理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解释规则,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立法之规定予以评析,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大方。  一、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解释规则之立法规定——以新《保险法》第30条为核心  我国《合同法》第41条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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