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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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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工程合同司法实务问题(十)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司法实务问题14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实务问题(十四) 九、建设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与司法审查规则。 合同的法定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解释》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是对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关于合同解除权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化。《解释》规定了发包人有权行使解除权的四类情形,包括承包
2、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同时,《解释》也赋予了承包人可以对等行使解除权的三种情况,即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
3、、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工程合同司法实务问题(十)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司法实务问题14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实务问题(十四) 九、建设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与司法审查规则。 合同的法定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解释》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是对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关于合同解除权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化。《解释》规定了发包人有权行使解除权的四类情形,包括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
4、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同时,《解释》也赋予了承包人可以对等行使解除权的三种情况,即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
5、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工程合同司法实务问题(十)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司法实务问题14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实务问题(十四) 九、建设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与司法审查规则。 合同的法定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解释》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是对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关于合同解除权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化。《解释》规定了发包人有权行使解除权的四类情形,包括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合同约
6、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同时,《解释》也赋予了承包人可以对等行使解除权的三种情况,即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7、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应当适用合同法“解释三”有关解除权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合同解除后,解除方或守约方是否有权继续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争议的一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的出台终结了这种争议,即买卖合同因
8、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解除合同不等于解除责任”。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的上述原则可以类推适用于其他有偿合同,其法理依据有二:一是合同法“买卖合同”一章专门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也即,买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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