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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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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无劳动合同劳动仲裁 篇一: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社保的劳动仲裁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社保的劳动仲裁 1、干了七年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 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做多为11个月。 2、社会保险费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 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2、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你XX年进去的,单位XX 年才买的社保,显然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3、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并与离开单位一年内主张相 应的权利。 4、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11 个月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5、证明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按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
3、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 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 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 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
4、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办 理。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 ◇吴光成 -----------------------------------------------------------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5、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有观点认为应一直持续到实际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对此观点,笔者则有不同看法。 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双倍工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根据文义解释,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即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该自实际用工的第二个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最长就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第十二
6、个月。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甲于XX年1月1日到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XX年2月1日,截止时间应为XX年12月31日。 因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如果超过了11个月,并非一直持续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而是最长持续到用工满一年的前一日,因为满一年后,法律规定已经视为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更为明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
7、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那么,此时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不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要继续承担双倍工资
8、责任呢?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目的在于订立通过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对于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支付经济补偿后终止劳动关系;对于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规定则予以相应地惩罚。该惩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 如果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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