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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买卖合同判决书XX 篇一:李兴杰与杨会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律伴()法律服务平台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XX)郏民初字第1667号 原告李兴杰,男,1970年11月10日生,汉族,农民。被告杨会超,男,1990年12月30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兴杰与被告杨会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李兴杰于XX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李兴杰申请撤诉,是对自己的诉讼
2、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兴杰撤回对杨会超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77元,减半收取元,由李兴杰负担。 审判员赵红举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张冰清 文章来源:/falvwenshu/minshianjian/ 篇二:黄云涛与周光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律伴()法律服务平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
3、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民事裁定书 (XX)平民一初字第1046号 原告黄云涛,农民。委托代理人陆汉宗,平果县榜圩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周光远,农民。委托代理人黄忠权,平果县新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云涛与被告周光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云涛于XX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云涛在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
4、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黄云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云涛负担。 代理审判员昌绍友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黄碧雪 文章来源:/falvwenshu/minshianjian/ 篇三:黄广文与周光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律伴()法律服务平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XX)平民一初字第1057号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
5、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原告黄广文,农民。委托代理人陆汉宗,平果县榜圩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周光远,农民。委托代理人黄忠权,平果县新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广文与被告周光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广文于XX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广文在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6、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黄广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广文负担。 代理审判员昌绍友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黄碧雪 文章来源:/falvwenshu/minshianjian/ 篇四:肖洪军与潘有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律伴()法律服务平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XX)港民初字第692号 原告肖洪军。被告潘有悦,系防城港市港口区港信食品经营部业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
7、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洪军诉被告潘有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肖洪军于XX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肖洪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4元,减半收取25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肖洪军负担。 审判员胡应杰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罗锦昭 文章来源:/f
8、alvwenshu/minshianjian/ 篇五:韦可寿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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