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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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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环审〔2017〕61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红河砷业公司1000吨/年金属砷项目(锡烟尘渣技改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红河砷业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申请报批的《红河砷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t/a金属砷项目(锡烟尘渣技改工程二期—金属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红河州个旧市老厂镇你公司现有厂区内,工程占地750平方米(不新增)。拟投资325.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25万元),将原火法冶金中试平台车间改造为电热竖罐生产车间,配置电热竖罐(φ560×2200)14套,并配套相应公辅设施,利用锡烟尘(渣)综合利用工程生产的三氧化二砷作为原料,以机制木—4—炭
2、为还原剂,采用电热竖罐蒸馏还原法生产金属砷,设计年处理1500吨三氧化二砷,形成年产金属砷1000吨(含砷≥99%)的生产能力。2017年6月20日,经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备案(个工商信〔2017〕101号,备案编号175325017724004)。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电热竖罐还原废气经沉降室+冷凝+布袋收尘+动力波洗涤后,通过不低于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和二氧化硫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3、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砷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按15.5mg/Nm3执行。采取措施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尾气动力波洗涤废水,进入循环水池经石灰调节至碱性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新建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标准,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沉淀后返回生产使用不外排;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在非正常情况下确保生产废水在非正常情况下不
4、外排。—4—(三)合理布置厂区高噪声设备,通过减振、构筑物隔声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竖罐反应残渣、除尘器收尘和尾气洗涤污泥等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收集、暂存、管理、运输和处置,妥善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其中竖罐反应残渣、除尘器收尘返回现有锡烟尘(渣)综合利用项目作为原料使用,尾气洗涤污泥定期送云锡股份有限公司铅业分公司安全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用作厂区绿化肥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厂内转移须建立管
5、理台账,存档备查。(五)全厂均须进行地面硬化和防渗处理。污水收集池、动力波洗涤废水中和循环水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中和渣临时堆场、反应残渣贮存库房、危废暂存间等须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大于6米,渗透系数≤1.0×10-7cm/s的要求;生产区、车间、装料区等区域须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大于或等于1.5米,渗透系数≤1.0×10-7cm/s的要求;厂区道路等其他区域须进行地面防渗硬化处理,进一步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六)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对各危险源设立醒目标志牌。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突
6、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编制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三、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评估结论,厂界控制防护距离按电热竖罐车间边界周围50米范围设定。该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你公司应书面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和审批用地时严格控制。—4—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二氧化硫0.1吨/年,由红河州负责协调解决,纳入红河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五、项目性质、生产工艺、规模、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
7、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请红河州环境保护局、个旧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1月10日抄送:红河州环境保护局,个旧市人民政府,个旧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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