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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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XX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发布时间:XX-04-12编辑:德秀手机版  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决定。欢迎阅读!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2、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二、将第十二条调整为第十一条,修改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日常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办法依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将第十三条调整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经费,并

3、将农村计划生育手术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四、将第十六条调整为第十五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将第十八条调整为第十六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

4、一的,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即:“夫妻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

5、不得以子女已送养为理由申请再生育。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家庭子女数的计算。”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七、将第二十一条调整为第十八条,修改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双方或者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

6、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八、将第二十五条调整为第十九条,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主享受护理假30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九、将第二十七条调整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

7、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五)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

8、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六)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十、将第二十八条调整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家庭,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之外,还应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二)申请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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