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管理制度修改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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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塔煤矿机电管理制度修改条款汇总柳塔矿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办法第一条管道附件要垂直上下安装,不得外露。如不能满足上述条件,设置龙门跨越管道附件。管道附件安装好后必须便于操作。第二条损坏供水施救系统、设备、管道者隐瞒不报,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分管队干部800元/次,区队负责人500元/次。第三条辅助运输车辆、特种车辆等损(撞)坏供水施救系统、设备、管道,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分管队领导800元,队长500元。无法追查到责任人的,对途径事故巷道车辆的管辖单位各处以2000元的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报告处理。第四条未经审批随意(关闭闸阀)停水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分管

2、队干部800元,区队负责人500元。无法追查到责任人的,处罚管辖区域责任人500元,分管队干部300元,区队负责人100元。第五条未经批准私自拆除供水施救管道的,处罚责任人2000元,分管队干部1500元,区队负责人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报告处理。第六条破坏供水施救系统,未造成事故的,处罚责任人2000元,分管队干部1500元,区队负责人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报告处理。第七条井下供水施救系统如遇跑、冒、滴、漏等现象未造成事故,不处理或延迟处理,对所管辖单位责任人处罚300元,当班队长处罚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报告处理。11柳塔煤矿电气焊管理

3、办法第一条第一条每月全矿允许批准电气焊30次,按全月计划安排表各单位自行控制,严禁超计划施焊。生产指挥中心每月按审批措施进行认真统计,机电信息中心月底核实后考核。第二条周三、周日无焊日(特殊情况下除外)实施电气焊的,处罚机电副队长及以上职务人员每人200元/次。第三条超过规定机电五型考核次数施焊的,每超过一次处罚责任单位3000元。柳塔煤矿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办法第四条各使用单位提出防爆设备使用申请—→防爆检查员对防爆设备进行检查—→判定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机修车间通电试验—→出具“防爆合格证”—→交周转库—→使用单位到周转库领取设备—→颁发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井口检身房留存一联后

4、方可入井。第五条对防爆设备入井把关不严,导致无入井许可证入井的,对井口检身员处罚200元。第六条携带非防爆检查员签发的防爆入井许可证入井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第七条防爆检查员检查不仔细,导致不完好设备入井的,对防爆检查员处以200元罚款。柳塔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第八条各单位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保养周期和保养用品对车辆进行保养,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状况。第九条11区队负责车辆补水箱清洗、防爆栅栏清洗、加注润滑油、吹空滤等日常保养,车队负责车辆更换机油、防冻液、制动液、调整制动、系统检查等定期保养项目。第一条冬季车辆要使用相应的防冻液、润滑油、油料等,制动系统、转向系统、

5、灯光系统等必须完好可靠,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第二条车队要制定冬季防冻措施,做好胶轮车库冬季防寒保暖工作,定期检查取暖设施、门窗密封,保证车辆安全过冬。第三条井下区队锚索车、挂网车和防爆装载机每星期必须升井保养一次。第四条车队应备齐备足保养用品。柳塔煤矿给排水管理办法第一条未安排按时清理水仓,影响矿井供排水或生产的,对生产办责任人处罚500元,单位负责人处罚300元。第二条生产办负责矿井给排水规划,方案制定及审查工作,给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布局,给排水工程施工外委。生产办必须依据地测公司给定的数据进行设计规划。第三条机电信息中心负责给排水设备调剂、设备运行和技术管理工作,给

6、排水设备、管道安装监督检查。第四条经营办负责给排水工程施工外委合同、预算及预决算审查。第五条各区队负责所辖区域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网维护。柳塔煤矿供用电管理办法第六条未履行审批手续在地面、井下私自接电,处罚矿内相关责任人1000元,单位当班队干部500元,队长200元,处罚11承包商10000元。第一条未设置接地系统,罚相关责任人500元,单位分管队干部300元,队长100元。第二条进入其他单位管辖范围内进行停送电的,操作单位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应提前与管辖单位跟班队长联系,获得准许停送电后,操作单位跟班队长(当班班长)通知生产指挥中心当班调度员,当班调度员分别与双方单位跟班队

7、长确认无误后,通知操作单位进行停送电操作。第三条未按照规定停送电的,未造成事故的,罚责任人500元,跟班队长300元,队长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报告处理。第四条对于破坏电气设备闭锁上锁装置或保护装置,情况不明强行送电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一)给予直接责任人待岗学习一个月,开除矿籍留矿查看一年、罚款10000元。(二)主要管理责任区队队长处罚500元,机电副队长、技术员各罚款800元,跟班队长罚款1000元。(三)次要责任区队队长处罚500元,跟班队长各处罚500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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