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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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认合同无效判决书  篇一:周峰与徐同松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律伴()法律服务平台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XX)田民一初字第03373号  原告周峰,男,汉族。委托代理人胡继忠,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同松,男,汉族。委托代理人陆飞,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峰诉被告徐同松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峰经本院传票传唤,

2、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0元,依法减半收取40,计40元,由原告周峰负担。  审判员汪涛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杨晶晶  文章来源:/falvwenshu/minshianjian/  篇二:最高院关于“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公报案例  最高院“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案例  时间:XX-09-2021:28:43文章分类:裁判文书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

3、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最高院关于“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最新公报案例  【案例标题】  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海市威豪房地产开发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畜产进出口北海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终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字号】(XX)民一终字第104号  【终审日期】  【合议庭组成人员

4、】  审判长冯小光  代理审判员贾劲松  代理审判员辛正郁  书记员宋歌  【重要观点摘录】  本院认为,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定权利,只有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效力的认定,实质是国家公权力对民事行为进行的干预。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单纯的时间经过不能改变无效合同的违法性。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关于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请求,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

5、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海市威豪房地产开发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畜产进出口北海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民一终字第10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玉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波,北京市天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6、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海市威豪房地产开发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刁江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崇文,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小顺,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畜产进出口北海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家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崇文,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小顺,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

7、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上诉人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生集团)与被上诉人北海市威豪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威豪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畜产进出口北海公司(以下简称北海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XX年9月20日作出(XX)桂民一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北生集团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XX年2月10日开庭审理了本案。北生集团的委

8、托代理人张波,威豪公司及北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崇文、胡小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3月3日,北生集团与威豪公司签订《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乡镇企业城范围内土地150亩;威豪公司按每亩20.5万元标准交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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