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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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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一、对象范围:持有南宁市常住户口、且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以按单人户纳入低保。二、认定条件(一)依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只要残疾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不考虑供养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二)依靠子女供养的无收入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需要考虑其子女的赡养能力。但赡养能力的计算可适当放宽,其子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
2、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可认定为无赡养能力。否则,应按规定计算赡养费。(三)夫妻一方为重度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应将夫妻作为一个家庭单位核定收入,不得按单人户、夫妻拆开进行收入核算。三、申请所需材料1.《低保申请表》;2.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3.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4.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5.二代残疾证(残疾军人证)原件;6.
3、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含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房产证原件(没有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不需要提交);7.与审批事项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1)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工资性收入的,提交每月工资发放单或工资签领单(需加盖其就业单位公章),或领取工资所在银行的流水账单(需加盖银行印章);(2)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失业的,提交失业证原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提交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3)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持有银行卡的,提交由发卡银行出具的银行流水账单(需加盖银行印章)
4、;(4)申请人家庭为计生家庭的,提交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家庭证明材料原件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6)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属离退休人员的,提交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7)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属超过18周岁在校学生的,提交所在学校证明材料;(8)当地人民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四、申请、审批与发放流程申请: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5日前持申请所需材料原件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特殊情况,经经开区民政部门同意可
5、随报随批。申请材料不齐全将申请材料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齐全部材料。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并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调查:10个工作日(需要异地调查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公示: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核实情况和审核结果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和相应的单位(小区、自然村屯)公示7日。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符合条件审核:公示无异议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6、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区)民政部门。核对:经开区民政部门或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收到送审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需要异地核对的,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人并说明理由。不批准抽查和审批:经开区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入户抽查,情况属实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经开区民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有异议批准公示:村(居)
7、委会将经开区民政部门审批结果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第二次公示7日。发放:村(居)民无异议后,由经开区民政部门通过指定银行按月将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低保对象的银行账户。五、联系方式1.吴圩镇民政办电话0771-42089652.那洪街道办社会事务站电话0771-27807633.那洪街道办社会事务站电话0771-49501254.社会事业局电话0771-495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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