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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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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同法总则下载 篇一:合同法总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我国《合同法》调整除身份关系的协议外的债权合同。至于是否包括基于物权行为形成的物权合同以及其他因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民事合同
2、,理论上尚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法》中所称协议不包含物权合同,《合同法》仅规范债权合同,其他合同可准用或类推适用《合同法》;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法》中的合同概念涵盖除身份合同之外的所有民事合同,包括产生物权的合同。 二、合同的特征 (一)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合同的这一特征使其区别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事实行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
3、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即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这一特征使合同区别于订立遗嘱、追认无权代理、免除债务等单方法律行为。 (二)合同产生于平等主体之间 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无论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条件、社会地位等有何区别,其在订立合同时均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三)合同的目的在于产生具体的财产性权利义务 三、合同的分类 (一)
4、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1.以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①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②单务合同,指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①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双务合同
5、当事人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单务合同不存在行使履行抗辩权的问题。②由于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风险的负担。双务合同中,如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同时,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归于消灭。如果对方已经履行的,则应将其所得返还。单务合同中,在发生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时,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③因当事人的过错而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双务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
6、行或者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若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其有权要求未履行给付义务的一方返还已取得的财产。而单务合同中,即使负有合同义务的一方已履行了部分义务,对方违约时,也无权要求对方对待履行或返还财产。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以当事人获得权益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①有偿合同,指一方当事人获得合同约定的权益时,需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②无偿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无需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双务合同均为有偿合同,但有偿合同并不一定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也不一定是无偿合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
7、,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①对合同主体的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都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重大有偿合同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允许或追认才能生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无偿合同中纯获利益的一方时,该合同无
8、需经其法定代理人允许或追认即具有法律效力。②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不同。有偿合同中,债务人应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无偿合同中,单纯给予利益的债务人原则上只负有较低的注意义务。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不同。如果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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