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9550189
大小:17.75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2-20
《关于解除聘用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关于解除聘用合同 篇一:关于解除++同志聘用合同关系的请示 关于解除**同志聘用合同关系的请示 ******: **同志于XX年2月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入我局,于XX年2月转正。现该同志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书》,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同意**同志从9月起解除双方的聘用合同关系。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附件:《辞职申请书》。 ******************
2、******** XX年9月9日 篇二:关于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请示 篇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 关于与马俊等五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我公司员工xx/长期无故旷工。根据《集团员工奖惩暂行规定》 第五章第十七条第二款“员工连续旷工十天(含十天)以上的,予以辞退”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之规定,请求集团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
3、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特此请示 xx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篇二: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 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33号 河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冀劳办[1996]31号)收悉。
4、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995]309号)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
5、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同时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时至现在仍然有效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87号)中的有关规定,即:凡属国有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终止以后,仍应执行其中有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关于合同制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 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职工调动、转
6、移工作单位,均应通过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来实现。职工提出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应当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向职工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来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四、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
7、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做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出规定。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8、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劳办发[1996]33号) 河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冀劳办[1996]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