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劳动合同

代签劳动合同

ID:29542015

大小:22.59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2-20

代签劳动合同_第1页
代签劳动合同_第2页
代签劳动合同_第3页
代签劳动合同_第4页
代签劳动合同_第5页
资源描述:

《代签劳动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代签劳动合同  篇一:劳动合同代签委托书  篇一:公司委托个人代签合同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委托人:,,族,身份证号:现住。  现委托受委托人在我公司与签订产品买卖和合同、订单等商业文书过程中,作为我公司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为提出主张、变更、确认合同条款,代为谈判,代收相关文书资料。如合同或订单约定以盖章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的,代理人的签字效力不等同于加盖公章。代理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

2、一年,如期间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向合同相对方送达解除或变更委托人通知书的,本委托书自新文书到达相对人之日起失效。  年月日篇二:劳动合同签订委托书  劳动合同签订委托书  受委托人:(无法人资格部门或分支机构全称)负责人:职务: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我单位委托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无无法人资格部门

3、或分支机构全称)以本单位的名义与其所招用的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使管理职权,对其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行为我单位承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篇三:员工在外地代签劳动合同委托书代签劳动合同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由于委托人在外地办事处工作,有出差任务,不能亲自到公司名称、地址,签署员工劳动合同。现委托***代为签署。受托人所签的合同本人认可。  委托生效日期为:XX年7月10日至XX年8月10日  委托人:受托人:日期:日期:  篇二:同事代签劳

4、动合同有效吗  同事代签劳动合同有效吗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XX年5月,贵州男子石某入职东莞某家具公司,同年7月石某离开岗位。公司称石某经通知,才返厂补办离职手续,签字领取工资。XX年1月,石某申请劳动仲裁,称公司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支付足额工资和加班费,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加班费共万多元。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已

5、解除,公司应支付石某工资差额、加班费、高温津贴合计3000元。双方均不服,遂先后向东莞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石某向公司索赔万多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家具公司提交了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双方确实签订了劳动合同。石某称,所谓其名下的劳动合同并非自己签名,申请对该合同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家具公司确认该劳动合同中的签名非石某,但辩称系石某与同时入职的黄某交换了劳动合同签名,公司申请四名员工作为证人作证。公司要求对黄某的劳动合同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确认是否为石某所签。法院向石某释明,因公司主张石某与同事黄某相互交换劳动合同替对方签名,且该主张有证人作证,如石某拒绝对黄某的劳动合同签

6、名进行笔迹鉴定,法院将依法推定公司的主张成立,认定石某与黄某交换劳动合同替对方签名的事实。石某表示对此后果清楚,但仍拒绝做笔迹鉴定。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院已向石某释明拒绝鉴定的后果,石某仍表示拒绝配合鉴定,因公司主张石某与同事黄某交换劳动合同替对方签名的陈述与证人陈述相符,故法院依法推定公司的主张成立。即

7、认定公司已在石某入职一个月内提供劳动合同给其签订,石某未在该劳动合同上亲笔签名的过错不在于公司,且石某与他人交换劳动合同签名的行为实为不诚信之举,则公司无需向其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公司提交的通知、快递回执、薪资代领单、内部联络单等系列证据可证明石某系自行离职,公司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应支付石某高温津贴及工资差额共2200多元,驳回了石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