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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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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买卖合同中的虚假诉讼 篇一:虚假诉讼 二、民事虚假诉讼的现状、成因及危害 (一)我国民事虚假诉讼的现状 近年来,发生在民事诉讼领域的虚假诉讼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一点尤其是以民营企业发达的浙江省和江苏省表现较为突出。据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的调查,近90%的办案法官表示曾接触到此类案件,80%的法官表示此类案件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1.民事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XX年9月17日,张某在与其妻沈某离婚之际
2、,为了达到要其妻多承担债务的目的,指使高某伪造内容为“张某向高某借款95000元人民币”的借条向萧山法院义蓬法庭起诉自己及妻子。同年9月21日,张某再次出于同一目的,采用相同的手段,指使傅某使用伪造的内容为“张某欠傅某元工程款”的欠条向义蓬法庭起诉自己和妻子。义蓬法庭于XX年10月22日对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审理中,沈某并没有提交能证明两笔借款是张某的个人债务的证据。义蓬法庭依据查明的情况于11月22日对两案做出判决:张某夫妇归还高某借款95000元、归还傅某欠款元。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
3、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沈某对判决不服,遂向杭州中院上诉。中院二审期间,沈某向萧山区公安分局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伪造证据对张某、高某、傅某进行了侦查。结果三人均承认涉案借条、欠条系伪造,双方之间不存在借款、欠款的事实。杭州中院据此对案件进行了改判。 此案例是民事虚假诉讼比较典型的案例之一,属于离婚财产纠纷领域,本案中张某为了使其妻子多承担债务,与高某、傅某恶
4、意串通, 虚构借款,伪造证据,使其妻子承担不存在的债务,损害了妻子的财产权。诉讼原本是人们维护自身利益,依法保护自身权利的最有效的方式。而在本案中张某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使诉讼这种最终的纠纷解决方式成为其不法利益的保护衣。这种行为必然使相关人员对于法律的公平、司法的正义产生质疑,久之,法律的威严与神圣遭到亵渎。 2.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多发领域 (1)借款纠纷。常见的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债权人为获得非法利益,虚构债权债务,向虚构的债务人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获得财产性利益。 另一种是债权人为了增加财产性利益,虚构借款数额,向原债务人提起诉讼
5、。 (2)离婚财产纠纷。其主要表现是夫妻一方与外人串通虚构不存在的债务,通过法院审判或调解,使配偶承担虚构的债务,损害配偶财产权。前面那个典型案例就是这种情形。另一种常见情况是,夫妻双方商定假离婚,真逃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即:夫妻中一方或双方对外欠有债务,为逃避偿债,夫妻
6、双方通过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并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或大部分归另一方所有,以规避欠债。 (3)房产纠纷。 一种是为逃避对他人的欠款,而虚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在法院的判决下,将本应抵偿给债权人的房屋过户给虚假的购房人,从而逃避债务。还有一种是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所有人与他人串 通,虚构法律关系,由他人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已被查封的房产归其所有或享有的一定的份额,以协助房产所有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4)以破产企业或资不抵债的其他组织为被告的有关财产纠纷的案件,也是虚假诉讼的一个主要类型。企业或其他经济体破产时,债务人为了尽可能
7、的减少债务和亏空,常常捏造莫须有的债权债务关系,由虚假债权人提起诉讼,侵吞破产财产。由于这些倒闭的企业往往是家族式经营,家庭成员或者亲戚朋友担任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况较多,在法院处理企业破产的过程中,企业主往往还会采取另一种惯用的伎俩——虚构管理人员较高数额的劳务报酬,并由管理人员起诉,在企业财产中予以优先支付。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
8、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5)在拆迁区划内的,自然人分家析产、继承、买卖房屋纠纷等案件,也是虚假诉讼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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