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合同法

中华民国合同法

ID:29536775

大小:47.81 KB

页数:58页

时间:2018-12-20

中华民国合同法_第1页
中华民国合同法_第2页
中华民国合同法_第3页
中华民国合同法_第4页
中华民国合同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华民国合同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华民国合同法  篇一:合同法  绪言  重点讲解:  1、债法的产生、发展  2、我国债法的体系  3、我国债法的基本内容  一、债法的产生与发展普遍认为,大陆法系国家债法源于古罗马《十二铜表法》。查士丁尼>作了更细致的规定。古雅典执政官梭伦改革,使债法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债的法律制度得到空前发展。法、德、日等国民法典中,债法制度更加完善。

2、商品跨国交易的频繁,债法出现国际化的发展趋向。  英美法系国家,18世纪前的债法源于判例,19世纪中叶后,成文法增加,并得到发展。  我国清末《大清民律草案》是债法的渊源,1929年《中华民国民法债编》为我国第一部现代债法,但建国后,大陆不再适用。八十年代先后制定三部合同法及民法通则,1999年废除三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目前随着民法典的编纂,将使债法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债法的体系  民法通则中债权及民事责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

3、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合同  债法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其他  三、我国债法的基本内容  (一)民法通则的债权、民事责任;  (二)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  (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合同的规定;  (四)最高法院有关债的政策、批复;  (五)我国政府签署或参加的有关协定和公约。  第一章债的概述  重

4、点讲解:  1.债的概念和特征  2.债的发生原因  3.债的分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案例:张某去外地某小镇出差,因有急事需赶回县城,但无车,正愁无计,迎面开来一辆新奥迪车(车窗上贴着“新车新手磨合期,感谢关照”字样),张某拦下

5、娇车,问司机王某能否将其带往县城,王说:“我是新手新车,你不怕出事就上来。”王某二话不说便上了车。在距离目的地三公里处,王某因打错方向,撞到路边树上,导致张某右臂折断,花去医疗费1万元,其它损失1万元。现张某要求王某赔偿损失2万元,理由是他与王某之间系合同关系,王某违约。王某不同意赔偿,认为他与张某之间无合同,且已事先告知其风险。  1、王、张之间系何关系?  2、张某是否应对王某的损失负责?  3、这一纠纷应如何解决?  一、债的概念和特征  现代民法中债的概念源自罗马法,意指债权、债务或债权债

6、务关系。其概念表述为:债是约束我们根据国家的法律而为一定给付的法锁。之后,学理有不同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第1款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征如下:  1、债调整动态财产关系。  2、债的主体是特定的,债权是对人权,具有相对性。  3、债的内容是债权债务,债权是请求权。  4、债的客体是特定的行为:给付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和多样性。  6、债的法律效力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和无追及性。  (二)物权特征  《物权法》第二条:物权是指

7、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基本特征: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物权反映静态财产关系;  2、物权关系中只有权利人是特定的,是对世权,具有绝对性;  3、物权的客体是物;  4、物权为支配权;  5、物权法定,不

8、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  6、物权有次序性和排它性;  7、物权有追及力,物权优于债权。  8  (三)债的相对性及例外  1、主体相对:效力只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  2、内容相对:特定的债权和债务。  3、责任相对:债权只能间接的通过他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实现,不是直接的支配权,责任只限于财产责任,且只发生于当事人之间。  例外:  1、涉他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负担合同。  2、第三人侵害债权:  3、代为清偿:与债的履行有厉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