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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0
《江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食品小作坊第四章小餐饮和小食杂店第五章食品小摊贩第六章服务与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以
2、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经营者。本条例所称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本条例所称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食品销售的个体经营者,不包括以批发、物流货运、网络、电视购物、自动售货等方式销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本条例所称食品小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地点,从事销售
3、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混业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最高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结合经营种类主次确定经营种类。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等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乡镇人民
4、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
5、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结果报告工作。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制定并公布地方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在户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教育、规划、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等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的派出机构,按
6、照本条例规定的权限,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第八条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食
7、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接受和处理举报的单位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二)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清洁,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四)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
8、人体安全、无害;(五)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运输;(六)制作食品时生熟隔离,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器具;(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食杂店实行登记证管理,食品小摊贩实行备案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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