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间借贷中利息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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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格式论文试论民间借贷中利息相关问题  论文摘要民间借贷是一种发生在非金融组织的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行为,这种行为古来有之,更是生活中银行借贷之外的补充形式,在社会生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民间借贷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从法律层面上探讨了民间借贷中关于利息的相关问题,最后提出了简要的完善建议,以求抛砖引玉。  论文关键词民间借贷利息法律  随着社会经济和市场的稳步发展,民间资本的累积不断提高,经济交易日趋频繁,因民间借贷活动而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而纠纷中关于利息的问题,往往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一、民间借贷的概念  学界有观点认为,“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其他组织

2、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借贷货币、实物和其他财产的行为。”也有观点认为,“word格式论文民间借贷也称为民间信用,是指不通过业已存在的金融机构而在个人、个人与组织之间进行的一种借贷活动,是一种比较原始的信用形式。”而目前,普遍认可的说法是,民间借贷是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组织之间直接进行的借贷。下面通过几方面的问题,来对民间借贷进行进一步的了解:  (一)民间借贷的主体问题  目前,学界有的学者认为自然人、非金融组织是民间借贷的一般主体,也有的学者认为公民与其他组织是民间借贷的主体,笔者较为赞同前者的观点,因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是民法范畴中对民事主体的一般划分,民间借贷属于民法范畴

3、,自然也应该符合这种划分方法。民间借贷主体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是非金融组织。以金融市场的出现为分界点,在此之前,并没有专门进行借贷的机构,即使是政府放贷的借贷行为在实质上也是与民间借贷无二的,因此非金融组织的概念也就无从说起。金融市场出现后,有了专门从事存贷款活动的主体——银行,其出现为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其借贷行为的性质也与民间借贷有了明显的区别,因此,非金融组织的概念也随之出现了。非金融组织与银行等金融组织在本质上的区别便是是否在国家正规金融市场中从事放贷业务。  (二)民间借贷的方式问题word格式论文  民间借贷行为从当事双方的法律关系上来讲是典型的合同关系,借贷双方通

4、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订立借款合同来约定金额、利息率和还款期限等相关问题,这与金融机构的借贷存在很大的区别。银行借贷属于间接借贷,存款人与贷款人分别与银行发生存贷关系,从而实现资金流转,而银行在这个活动中扮演的是中间人的角色。民间借贷是资金所有者和资金使用者之间的直接法律关系,借贷方式更加直接,法律关系更加明确。  (三)民间借贷的借贷物问题  在关于利息的法律理论中,只要主债权的标的为非特定物的返还的债权,都可以成为利息债权的主债权。然后非货币形式的借贷物,其数量只占很少的部分,无法货币在借贷关系中的影响相提并论,因此在此讨论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相关问题,拟将民间借贷的范围限定在通常所说

5、的货币借贷上。  二、民间借贷中存在的利息法律问题  金融市场发展起来以后,民间借贷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近些年来,随着银行储蓄利率的下调和利息税的开征,民间借贷在一些地区和领域又繁荣起来。而利息问题一直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之一。下面就在法律层面上对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利息的确定  现实中,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借款事实,利息便由双方约定产生了。目前,法律对利息的规定都较为原则性,首先需要注意的便是民间借贷利息的无息推定原则。《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word格式论文由此规定看出,在民

6、间借贷活动中,立法倾向是趋于保障社会和谐发展,更多的考虑了当事人关系的和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出借人的利益有损,但是更加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民间借贷的自由。在利率问题上,法律也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同时在《合同法》第211条中,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亦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知,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只要明确、合理的约定利息利率,法律本着自愿原则,充分给予当事人自治的权利,不会在借贷活动中过于的

7、干涉。  既然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那么在实际中只要按照规定的原则进行借贷活动,便能很好的处理因利息而引发的纠纷。  1.如当事人约定了无息定期的还款方式,借款人却未在约定期限内还款。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是无息借贷“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准许。”同时,“可以比照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2.如果对利率的数额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着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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