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户籍管理革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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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来,社区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社区建设的试验和探索在全国开展起来,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和青岛模式小城镇户籍管理革新方案  一、革新的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各县市要统筹考虑本地农村人口转移与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因地制宜,认真研究制订具体的落户条件和实施办法,使小城镇的人口增长与经济和基础设施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以及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相协调。  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各县市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可以先行革新,条件不成熟的地方,也可暂缓革新。  坚持群

2、众自愿的原则。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确保社会稳定。  二、实施范围  县级市市区;  县人民政府驻地镇;  县市及区的其他建制镇  三、办理条件和对象  均可向所在小城镇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城镇户口: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户口人员。  从农村到小城镇投资办厂、兴办实业的人员及其配偶和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目前,土建、装潢和改造工程接近尾声,设备政府采购基本到位,人员招录工作方案已上报,整个工作紧张、有序、高质地往前推进。近年来,社区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社区建设的试验和探索在全国开展起来,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

3、模式、江汉模式和青岛模式  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小城镇从事商业、服务业等经营的人员及其配偶和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被小城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长期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配偶和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或鉴证。  小城镇范围内居住的农民。需要依法安置的人员;  小城镇购买了住房或者已有合法自建房的人员及其配偶和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小城镇投资兴办实业。要求将其亲属落户小城镇的人员;  其他小城镇有合法稳定的非农职业或已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及合法固定住所

4、且居住已满两年的人员。  已在小城镇办理的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符合上述条件的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根据本人意愿,对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并可依法有偿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承包合同,防止进城农民承包耕地撂荒和非法改变用途。  四、审批程序和手续目前,土建、装潢和改造工程接近尾声,设备政府采购基本到位,人员招录工作方案已上报,整个工作紧张、有序、高质地往前推进。近年来,社区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社区建设的试验和探索在全国开展起来,初步形成了上海

5、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和青岛模式  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小城镇发展规划及综合承受能力掌握,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审批。凡要求申请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本人向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现居住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即申请人原常住户口所在地乡、村证明和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本人和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现住地合法的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招工、录用证明,投资合同或者《营业执照》以及固定生活来源的担保证明等;  送迁入的小城

6、镇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  报县公安局审批。  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迁入的小城镇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五、落户人员的待遇和户籍管理  入学、就业、参军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小城镇落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履行同等义务。各地、各部门均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革新之机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目前,土建、装潢和改造工程接近尾声,设备政府采购基本到位,人员招录工作方案已上报,整个工作紧张、有序、高质地往前推进。近年来,社区问

7、题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社区建设的试验和探索在全国开展起来,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和青岛模式  由迁入地公安机关按城镇常住户口管理办法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逐人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换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报时按城镇非农业人口统计上报。已在小城镇落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如需要迁往外县市的按省有关规定办理。  六、严格依法办事  既是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11号)有关精神的重要任务,全面推进小城镇户

8、籍管理制度革新。也是解决当前户籍管理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提出当地革新小城镇户籍管理工作的具体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并经市公安局报省公安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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