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监管〔2018〕11号.doc

石市监管〔2018〕1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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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市监管〔2018〕11号关于印发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基层所、直属单位、机关科室:《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23日13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扣押、没收物品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监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扣押(扣留,下同)、没收物品,是指本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予以扣押、没收的物品。第三条各办案机构可在本机构设置扣押物品临时保管仓库,并指定专人保管。县局设置没收物品仓库,由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调换、私分或变相私分扣押、没收物品;不得自行变价处理扣押、没收物品,不得自行拍卖扣押、没收物品。  第五条各基层所、稽查大队、政策法规科、办公室、监察室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本局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工作。(一)各基层所、稽查大队负责依法行使扣押权,并提出对涉案物品的处理建议和具体管理工作。13(二)办公室负责建立没收物品入库、出库、处置等管理台账。明确专人管理扣押

3、、没收物品票据,并做好没收物品的仓储管理及处置收入上缴国库等工作,定期检查、核销罚没物品的处置情况。(三)监察室负责对扣押、没收物品的管理和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监督台账。(四)政策法规科协助做好扣押、没收物品的管理及处理工作,并建立监管台账。(五)稽查大队牵头负责全局没收物品的销毁处置工作。第六条扣押、没收物品按照下列要求办理入库手续。(一)案件承办人在扣押物品当日要将扣押物品交到本机构仓库保管,并办理入库手续。特殊原因不能立即入库的,报本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在5个工作日内入库。(二)扣押物品由案件承办人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及扣押物品清单到本机构办理

4、内部入库手续。保管人员应对入库物品进行核对,并填写《扣押物品入库单》,如实记录当事人名称、扣押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入库时间和案件承办人等事项。《扣押物品入库单》一式两份,由物品交接人员共同签字,各执一份。(三)各办案机构要将没收物品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移交至县局没收物品仓库,并办理入库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入库的,经局分管负责人同意,可延期7日入库。以下两种情形无需到县局办理入库手续,由办案机构自行处理:1、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鲜活、易腐烂变质的产品。但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做好现场处理记录。13(四)没收物品由办案机构凭《行

5、政处罚决定书》及没收物品清单到办公室办理入库手续。仓库保管员应对没收物品进行验收,并填写《没收物品入库单》,如实记录当事人名称、没收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没收时间、入库时间和相关法律文书文号以及案件承办人等事项。由物品交接人员及监督人员共同签字。《没收物品入库单》一式四份,办案机构、办公室、监察室、政策法规科各一份。第七条扣押、没收物品按照下列要求办理出库手续。(一)各办案机构凭《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办理扣押物品出库手续,填写出库单,一式两份。(二)县局仓库保管员根据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对没收物品的处置决定或意见,与具体承担没收物品

6、处置工作的人员共同办理出库手续,填写出库单,一式四份,物品处置机构、办公室、监察室、政策法规科各一份。第八条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政策法规科应在复议、诉讼期满后1个月之内提出对没收物品的处置意见,经局分管负责人(分管执法工作负责人)批准,召集各相关部门集体讨论,按讨论决定进行处置。第九条没收物品根据不同的性质和用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置:(一)没收的文物交文物管理部门,没收的禁止流通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交公安部门处理,同时将移交资料分别报本单位监察、办公室(财务)备案;13(二)毒品和吸毒用具以及淫秽书刊、光碟、磁带、

7、录像带等物品,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后,交政府指定机构予以销毁;(三)不适宜拍卖的易腐烂物品、鲜活品和动植物,经卫生检疫合格的,直接交有关经营单位收购;检疫不合格、无法送检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销毁;(四)对已丧失使用价值和回收价值的或不能消除侵权影响的假冒伪劣商品,虚假或侵权的产品标识、标志和包装物,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销毁的没收物品,按有关规定予以销毁;(五)对于不能作技术处理的或者技术处理后仍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物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已禁止使用物品,失效、变质的物品,不能消除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和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8、印记的产品,国家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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