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总工发 〔2016〕 1号 签发人:吴玉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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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津保总工发〔2016〕1号签发人:吴玉文关于下发保税区劳动争议调裁结合“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各基层工会:保税区各级工会是协调区域劳动关系、化解劳动争议的重要力量,在快速划纷止争、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给企业和职工提供更加便利的一站式服务,快速划纷止争,多年来区总工会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辟了保税区劳动争议调裁结合“绿色通道”服务体系,并制定了有关制度,请各基层工会认真学习,及时传达。附件:保税区劳动争议调裁结合“绿色通道”制度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附件:保税区劳动争议调裁结合“绿色通道”制度为了给

2、广大职工提供一个高效快捷、一站式的化解劳动纠纷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的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裁前、诉前,推动区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保税区总工会会同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开始联动建立了调裁结合“绿色通道”服务体系,极大便利了职工,维护了区域和谐稳定。为了继续巩固这一成果,现出台制度如下:一、调裁结合“绿色通道”内涵调裁结合“绿色通道”即区总工会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企业和职工共同搭建的一个快速划纷止争的通道。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后第一时间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直接在同一通道内办理仲裁立案申请,进入开庭、裁决程序,

3、不需重复调解。二、工作原则(一)依法调解、自愿调解、尊重诉权(二)坚持“能调不裁、能裁不诉”(三)快速定纷止争、保证“案结事了”三、工作程序(一)接受区内企业职工的来电来访咨询,配有专人进行调解工作,坚持调解热线24小时畅通。(二)申请调解。区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规定,发生劳动争议,优先调解,当事人可书面形式向区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三)受理调解申请。区调委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四)开展调解。区调委会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

4、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五)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区调委会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在区劳动仲裁处具有法律效力。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六)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出厅就可以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七)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接受区劳动仲裁业务指导,确保工会调解与劳动仲裁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四、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所有

5、。附件:劳动争议调裁结合“绿色通道”流程图附件:调裁结合“绿色通道”流程图经与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中出现法律问题来电来访咨询无法与企业协商,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向法院起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案庭审受理组成仲裁制作调解协议书保税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立案调解滨海新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保税区分院说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成功调解不受理不成功或拒绝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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