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部分规定.doc

教育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部分规定.doc

ID:29449618

大小:35.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2-20

教育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部分规定.doc_第1页
教育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部分规定.doc_第2页
教育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部分规定.doc_第3页
教育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部分规定.doc_第4页
资源描述:

《教育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部分规定.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四、各項補助計畫之申請或委辦計畫之研擬及核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各申請單位應事先擬訂工作計畫、進度及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格式請參考附件一之一、一之二),並檢附相關文件送本部核定。(二)各申請單位所提之補助或委辦案件(不含委託研究計畫)經費之編列,除依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之規定外,並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附件二)規定辦理。(三)申請補助案件,下列經費不予補助:1、人事費。但因特殊需要,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2、內部場地使用費。3、行政管理費:包括機關、學校或團體內部之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及設備

2、維護等費用。(四)補助案件分為下列三類,其經核定為部分補助或酌予補助者,除具特殊原因經本部同意者外,不得變更為全額補助,且不得以變更為全額補助為由要求增列經費:1、全額補助:就申請單位所提計畫經費予以全部補助。2、部分補助:(1)就申請單位所提計畫經費予以某一比率之補助。(2)就申請單位所提計畫經費之指定項目予以全部或某一比率之補助。3、酌予補助:補助金額於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之小額補助。(五)委辦案件編列之資本門經費,以購置與委辦計畫有關之特殊性設備為限,不得購置一般事務設備。六、各項補助或委辦經費之支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按原定工作計畫或指定用途支用,經費支用項目及基準應

3、依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或本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列支,不得另立名目。(二)經費之流用:第4頁,共4頁1、各計畫人事費及行政管理費,除經本部同意者外,不得流入。2、資本門經費不得流用至經常門。3、經常門經費,除經本部同意者外,不得流用至資本門。(三)受本部補助之機關、學校或團體人員,不得支給下列經費:1、出席費:依行政院訂定之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本機關學校(含任務編組)人員及應邀機關學校指派出席代表,雖出席會議,不得支領出席費。2、稿費:依行政院訂定之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各機關學校處理與業務有關之重要文件資料,交本機關

4、學校人員撰述、翻譯或編審者,不得支給稿費。3、審查費:審查費係本機關基於業務上之需要,委請本機關以外之專家學者審查有關計畫、稿件及案件等所支付之酬勞,本機關人員不得支領。4、工作費、主持費、引言人費、諮詢費:補助計畫之擬訂及執行為受補助機關、學校或團體之職責範圍,其業務推動係屬本職工作,除實際擔任授課人員,得依規定支領講座鐘點費外,本機關人員不得支領工作費及相關酬勞;其有延長工作時間者,得由本機關年度經費核實支領加班費。(四)委辦經費支用項目及基準應依各案決標後修正之經費明細表及契約約定辦理。(五)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本部人員除實際擔任授課講座,得依內聘講座標準支領鐘點費外,不得

5、支領任何酬勞及差旅費。(六)經費支用不合法令或契約約定者,本部應予收回。(七)補助及委辦計畫因業務實際執行需要,須變更計畫預算規模或調整經費支用項目者,應檢送「教育部補助(委辦)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附表三)報本部辦理。八、各項補助經費之支用及憑證保存管理,應依會計程序及相關規定處理,除受補助縣市政府已納入預算辦理之經費外,原始憑證應專款專冊裝訂,於計畫完成一個月內,依下列情形檢附相關資料辦理結報事宜:第4頁,共4頁(一)經本部報經審計部同意原始憑證留存執行單位保管者:成果報告、本部計畫項目經費核定文件、本部經費收支結算表(附表四之一)及應繳回之計畫款項。(二)未經本部報經審計部

6、同意原始憑證留存執行單位保管者:1、全額補助:原始憑證、成果報告、本部計畫項目經費核定文件、本部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應繳回之計畫款項。2、部分補助:機關間支出分攤表、成果報告、本部計畫項目經費核定文件、本部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應繳回之計畫款項。但受補助之團體或私人免送支出分攤表。九、補助經費之結餘款,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實施校務基金學校及實施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館所:計畫執行結果如有結餘,以納入基金方式處理。但未執行項目之經費,仍應全數或按原補助比率繳回。(二)非實施校務基金學校與非實施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館所,及其他機關團體:1、全額補助:計畫結餘款全數繳回。2、部分補助:計畫結餘款

7、按本部核定補助金額占核定計畫總額之比率繳回。3、酌予補助:除特別約定或補助比率超過百分之三十者外,計畫結餘款無需繳回。(三)經本部審核符合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二目規定者:補助計畫之結餘款未超過新臺幣十萬元,無需繳回。十、委辦案件經依政府採購法完成採購程序者,其後續相關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重提經費明細表:依政府採購法完成採購程序之案件,應重提經費明細表作為契約之一部分;其經費之編列應與原招標公告內容相符且不違反採購公平原則,並於政府相關法令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