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岗位设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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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岗位设置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7〕207号)的规定,为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所科技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我所各类岗位应围绕科技发展目标和创新基地建设的要求,遵循按需设岗、总量控制、结构合理、动态优化、管理规范的原则,按科学院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设置相应的岗位。第三条本方案适用于我所在岗人员。涉及所级领导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岗位类别与岗位等级第四条我所设置创新岗位和项目聘用岗

2、位两大类岗位,分别包括科技、支撑和管理三种类别岗位(附表1)。第五条科技岗位是指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我所科技岗位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岗位。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各设置12个等级。其中,研究员岗位设4个等级、副研究员岗位设3个等级、助理研究员岗位设3个等级、研究实习员岗位设2个等级。各岗位等级与国家通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如下:研究员一级岗位至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研究员一级岗位至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3、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至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29第六条支撑岗位是指为我所科技工作提供支撑与辅助性工作的岗位。主要包括科研基地平台(野外站、标本馆、植物园、检测中心)的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网络与图书信息和出版系列、学术与行政秘书等专业技术岗位,也包括工勤技能岗位。工程技术系列(图书资料和出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别设11个和9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工程师(研究馆员、编审)岗位设2个等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副研究馆员、副编审)岗位设3个等级、工

4、程师(实验师、馆员、编辑)岗位设3个等级、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助理编辑)岗位设2个等级、技术员(实验员、管理员、技术设计员)岗位设1个等级。各岗位等级与国家通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如下:正高级工程师(研究馆员、编审)三级岗位、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三、四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副研究馆员、副编审)一级岗位至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工程师(实验师、馆员、编辑)一级岗位至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助理编辑)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技术

5、员(实验员、管理员、技术设计员)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除工勤技能岗位外,支撑岗位主要执行专业技术系列。对兼有管理职责要求的支撑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也可执行职员系列。第七条管理岗位是指所属职能部门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能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主要执行职员系列岗位,等级设置根据院有关规定执行。29对兼有专业技术职责要求的科技管理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为相应的专业技术系列岗位。对会计、审计等国家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应设置为相应的专业技术系列岗位。第八条项目聘用岗位执行上述岗位系列和岗位等级,原则上,不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五级以上职员岗

6、位。第三章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第九条创新队伍是我所科技活动的主体,项目聘用岗位是我所科技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岗位与项目聘用岗位的宏观结构比例为1:1.1。第十条创新岗位中科技、支撑与管理三类岗位的宏观结构比例为70%、20%、10%。(见附表2)第十一条科技岗位中,高级科技岗位的比例占创新岗位总数的70%,正高级科技岗位约占高级科技岗位的40%。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宏观结构比例为2:4:4;副研究员岗位中,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理研究员岗位中,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

7、:4:2;研究实习员岗位中,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科技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第十二条支撑岗位中,高级支撑岗位(专业技术三至七级岗位)不超过支撑岗位总数(不包括工勤技能系列岗位)的50%,正高级支撑岗位(专业技术三至四级岗位)不超过高级支撑岗位的15%,其中:正高级支撑岗位中,专业技术三级、四级支撑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副高级支撑岗位中,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支撑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29中级支撑岗位中,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科技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4:2;初级支撑岗位中,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科技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

8、:5。第十三条管理岗位(包括执行职员系列的支撑岗位)中,四级职员及以上岗位(含所、局领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五级职员岗位不超过管理岗位中职员岗位总数的25%;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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