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反诉提起的条件探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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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浅析反诉提起的条件  刘志惠  一、反诉的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相对方,向法院提起的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的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然而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非常少,仅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2条、59条、126条、129条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

2、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理论界对反诉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分歧很大,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形成统一操作程序,没有统一标准,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交叉重叠现象日趋普遍,彼此有关联的诉讼也随之增多,这样就对反诉制度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  二、反诉的特点  反诉与一般的诉讼相比,反诉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反诉提起时间具有特定性研究.  反诉是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的,一般认为反诉的提起应在本诉的提出后法庭辩论结束之前提起,这样便于法院对

3、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节省诉讼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二)反诉当事人的地位具有特定性  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的提起,本诉的案外人都不能对本诉的当事人提起反诉,本诉的当事人对本诉的案外人也不能提起反诉。  (三)反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相对于本诉来说,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反诉的诉讼请求不因本诉的诉讼请求改变而改变,同时反诉也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止,本诉撤诉后,反诉依旧可以继续审理,反诉有自己的诉的构成,此种构成具有独立性。  (四)反诉的与本诉具有牵连性  反诉与本诉在诉讼主体、诉的标的、诉的理由

4、等方面具有牵连性。  (五)反诉目的的对抗性  反诉的诉讼请求是针对本诉的诉讼请求提起的,目的在于抵消和排斥本诉的诉讼请求,以使自己胜诉,已达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三、反诉提起的条件  反诉是诉的一种表现形式,反诉的提起不仅要具备诉的一般要件外,还要具备提起反诉的特殊要件。  (一)反诉提起的一般要件研究.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

5、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提起反诉首先要具备提起诉讼的一般要件。  2.反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不能认为本诉在诉讼时效之内,反诉也自然在诉讼时效之内,本诉超过诉讼时效,反诉不一定就超过诉讼时效。反诉作为独立的诉,应该符合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2]。  (二)反诉提起的特殊条件  1.反诉提起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  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只能是本诉的原告,如果本诉被告针对案外第三人提起诉讼或者案外第三人针对本诉原告的提起的诉讼,都是与本诉无关的独立诉讼,都不能称为反诉。至于反诉提起对象是不是包括

6、本诉中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理论解一些学者将其列为反诉提起对象,我认为独立第三人不应成为反诉提起的对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其提起诉讼是依据其有独立请求权向原、被告双方提起的,不同于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反诉,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只能是一个独立的诉讼,不能将其称为反诉。  2.反诉与本诉具有牵连性  关于反诉与本诉的牵连性,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一般认为,反诉与本诉的牵连性表现为: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诉讼标的)或诉讼理由(或攻击防御方法)是

7、基于同一实体法律关系或同一案件事实、本诉与反诉的诉讼请求互不相容但属于同一目的、诉讼请求属于同一种类可以互相抵消等。研究.  (1)反诉与本诉是否应具有牵连性,我国理论届对此没有一致的看法,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反诉的关联性也没有提及,有的学者否认反诉应当与本诉具有关联性。我认为,如果不要求反诉与本诉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将会使反诉的范围限定的过于宽泛,很容易导致当事人滥用诉权,提起一些与本诉无关的诉讼作为反诉,以对抗对方的诉讼请求,拖延本诉的诉讼时间。故应当将反诉与本诉的具有牵连关系作为反诉提起的一个条件

8、。  反诉与本诉的牵连关系如何认定,反诉和本诉的牵连关系有狭义联系说和广义联系说两种观点。狭义联系说认为,反诉和本诉的牵连关系主要指事实和法律上的牵连关系,大多数学者持狭义说。事实上的牵连关系是指反诉的诉讼请求和本诉是基于同一事实依据而提出;法律上的牵连关系是指本诉和反诉的提出有法律上的牵连。广义联系说认为,对于反诉和本诉之间所必须具有的牵连性,显然应从提起反诉是否可能对本诉请求的抵消、吞并或排斥这方面去把握,即应从提起反诉的客观效果进行甄别,而不能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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