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所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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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金所碩士學位畢業論文口試     ◎申請程序:1.學位考試舉辦時間:第一學期為每年10月初~隔年1月底(最遲1/31辦離校手續),第二學期為每年 4月初~同年7月底(最遲7/31辦離校手續)。若未於規定日期內辦理離校,口試成績將不予採計。2.請於口試日期前1~2個禮拜,由指導教授依照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遴聘考試委員,填報(1)研究生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附表一】,及(2)修課狀況調查表【附表四、五、六、七】(請附成績單,作為附件(進入選課系統,即可列印)),並由指導教授簽核後,交至所辦公室提出申請。3.論文口試費及

2、交通費支付標準,敬請參考【附表三】說明。4.校外委員開車來校,請於口試前一週,至本校總務處事務組網頁下載校外車輛進入校園申請單填妥後送達系辦公室,經總務處核可後,再至所辦領取臨時停車證。◎口試當天時需準備資料:1.碩士論文審定書(一份)<下載>2.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授推薦書(一份)<下載>3.碩博士學位口試評分表(每位口試委員一份)<下載>4.領款收據(每位口試委員一份),請見【附表二】上述1、2、3表格請先至「學生資訊系統」→key入論文題目及指導教授後→下載印出1.登入學生資訊系統http://stu255.ntus

3、t.edu.tw/ntust_stu/stu.aspx2.請按第11項「輸入論文資料」3.輸入完成後列印學位考試所需表格印出之表件右上角均有”條碼”  ◎口試後需繳交文件:1.碩士口試費領款收據(一名口試委員填寫一張,請見附表二)2.碩士學位口試評分表(一名口試委員填寫一張)3.碩士論文審定書(一份),所長簽完名後由學生領回。※口試費支付方式有下列三種方式可以選擇:一、請指導教授先行代墊全部口試費,於報帳後將直接撥入指導教授的郵局帳戶中(礙於學校規定,無法撥入口試同學帳戶中)。二、由學生先行墊付全部口試費,於報帳後撥入系

4、上帳戶,再通知學生來領取(學生可於辦理離校時順便來領取)。三、若三位口試委員皆為校內委員,可以和口試委員溝通,於口試完報帳後直接將口試費撥入各個老師的郵局帳戶中。請學生於領款收據右上角勾選口試費支付方式,以利所上作業。   ◎論文口試結束,修改論文並經指導教授同意後,請先將論文上傳至本校圖書館:http://pc01.lib.ntust.edu.tw:1793/ETD-db/index.html,經圖書館審核通過後才可辦理離校手續,若有論文上傳問題,請詢問圖書館02-27376196。。◎「研究生繳交電子及紙本論文流程」

5、請參考下列網址:http://www.lib.ntust.edu.tw/etd/process.htm◎財務金融研究所論文封面顏色為淡粉紅色,顏色編號為253。論文書背請記得加入畢業學年度(數字),以免被國家圖書館退件。   ◎辦理離校手續,需繳交一本【平裝論文】至所辦,繳交一本【精裝本論文】至圖書館。◎離校手續單請至本校研教組網頁下載http://academic.ntust.edu.tw/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80。◎學校發放畢業證書時間(須先辦妥離校手續)。.第一學期自1

6、月15日起至1月31日止。.第二學期自畢業典禮起至7月31日止。【附表一】財務金融研究所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94學年度第二學期學號姓名指導教授(此欄請指導教授親筆簽名)考試日期論文名稱考試委員校內外委員(1)姓名(2)服務單位(3)職稱(4)口試費(5)交通費(6)合計(7)*附錄一(本系碩士學位考試之相關規定)一、此張表格請每位碩士生各自填寫一份。二、第(3)欄請填寫學校及系所名稱全銜,如:國立台灣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第(5)、(6)、(7)欄請參照「論文口試費及交通費標準」(如附表三)填寫。三、學

7、位考試每學期舉行一次,舉行期間第一學期為十月初至一月底,;第二學期為四月初至七月底。考試委員名冊請於口試前一~二週送至系辦公室審核。*附錄二(本校碩士學位考試之相關規定)一、考試委員三至五名,其中校內委員至少二名。二、考試委員須具下列資格之一:曾任教授、副教授者。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者。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學術成就之認定標準,由各系務會議訂定之。三、本校兼任教師得為校外委員。四、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不得委託他人為代表,學位考試至少須委員三人出席,否則不得舉行考試,已考試者

8、,其考試成績不予採認。學號: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由指導教授先行墊付□由口試學生先行墊付□請撥入口試委員帳戶(限校內)【附表二】碩士口試費領款收據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領款收據計畫編號:日期:年月日領款人姓名所屬年度月份中華民國年月份費別□演講費□撰稿費□審稿費□出席費□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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