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简化公众服务内部办事程序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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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渝环办发〔2006〕73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简化公众服务内部办事程序方案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局对涉及公众服务的内部办事程序进行了简化,形成了《简化公众服务内部办事程序方案》,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简化公众服务内部办事程序,提供高效便民服务是环保部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本质要求,是取信于民的具体体现。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流程,改进手段,提高效率,实现政务管理和服务方式向公开

2、透明、便民高效转变。二、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环境执法、收费等管理规定、办法,细化经办、审核、审查、审批等环节的要件、时限等具体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图。—17—三、按照分级负责、权责对等的原则,实行审批级次责任人责任制度。各项审批的环节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在规定时限内提前完成工作任务;各审批级次责任人必须把好最后关口,确保审批质量。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提前向审批责任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并及时告之服务对象。凡超过办结时限的,实行默认制,同意申请人申

3、办事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四、为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启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专用章”、“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排污许可证专用章”、“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转移审批专用章”、“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核安全与辐射管理审批专用章”、“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合同专用章”,由有关处室、单位制定相应的专用章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17—简化公众服务内部办事程序方案为了建设服务型机关、法

4、治型机关、效能型机关和廉洁型机关,优化公众服务内部办事流程,强化责任,改进手段,提高效率,推动环境保护管理和服务方式向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特制定本方案。一、行政许可内部审批程序(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部审批程序1.关于非辐射类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大小和区域环境敏感程度,分四类进行审批。第四类项目由建管处经办人员直接办理,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第三类项目由建管处经办人提出意见、处长审批,有关处室会签。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在

5、15个工作日内办结。第二类项目由分管副局长审批,第一类项目由局长审批。第二类项目和第一类项目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由建管处经办人提出意见,处长审核,有关处室会签,局领导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由建管处经办人提出意见,处长审核,有关处室会签,局领导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17—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重新审核均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联审批项目一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列入市政府重点项目目录,属于市局审批且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一律纳入审批的绿色通道,落实专人负责,在10个工

6、作日内办结。2.关于辐射类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辐射处承办科室经办人、科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分管处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由辐射处承办科室经办人、科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分管处长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辐射处承办科室经办人提出审查意见、科室负责人审批,项目较特殊的,由分管处长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3.对建设项目环评类型咨询回执、项目环评执行标准的复函、责令建设项目限期补办环评手续文件,由有关处室经办人员起草,处领导审批,在3个工

7、作日内办结。4.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不再作为审批要件。需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会的,通知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参加。(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内部审批程序1.关于非辐射类建设项目。对于试生产(试运行、预验收)审批:(1)建设单位提交《重庆市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17—预验收)环境保护申请表》时,不再需要监理单位签署意见。(2)部分项目可不提交试生产申请,直接申办环保验收手续:以生态影响为主,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的农林水利等项目;废水排入城市生活污水

8、处理厂的房地产类项目。(3)办理时限。第三类项目由建管处经办人提出意见,处长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第二类项目和第一类项目由建管处经办人提出意见,处长审核,有关处室会签,局领导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验收审批:(1)取消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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