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定位及程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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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查,有效督促了驻村帮扶工作队到岗履职尽责。浅谈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定位及程序设计  作者:徐云李小玲  论文摘要囿于法律规定的粗疏、机制建设的滞后、学术界的质疑等因素,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这一制度的完善及推广进程不尽如人意。因此我们有必要探讨如何加强检法两家的沟通与协作,建立高效、科学、完善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  论文关键词列席审委会定位程序改革  一、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定位  (一)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法律定位  明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

2、的法律定位,关系到制度建立的原则依据和程序设计的立足点,是制度架构的法律基础。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我国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权的独特方式。在我国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法官依职权主导诉讼活动,既享有主体裁判权,又享有程序控制权,有权力自我扩张的倾向。对审判权的制约和监督只能以职权制约职权,即赋予检察官法律监督的职权,防止法官恣意的可能。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权将法院的审判活动纳入了法律监督的范畴,并使之成为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检察权对审判权的制约与制衡。实地察看帮扶村基础设施改善、富民产业发展、村容村貌变化、社会事业发展和贫困户生活条件改善、精神面貌变化等方面取得

3、的成效。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查,有效督促了驻村帮扶工作队到岗履职尽责。  (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价值定位  1.具有强化审判监督的法律价值  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监督仅涉及判决前和判决后两个阶段,而对判决产生过程这一重要阶段却是监督盲区,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效果和力度。因此,对审委会的决策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既是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权的新视角,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身份的使命使然。  2.具有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同样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基本价值目标展开,

4、其价值在于确保审委会讨论案件在司法最为权威的环节得到准确定性和公正处理,全面树立司法工作的公信力和良好社会形象,增加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营造公平正义、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3.具有弥补内部审判缺陷的司法价值  审判委员会委员多是凭借较高的行政职务进入审判委员会,而非一线资深法官,且多专注于某一领域,难免影响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多领域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决策质量。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审委会审理案件在诉讼结构上的不足,有助于审委会委员全面了解案情,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提高审委会议案决策的质量,促进审委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长足发展。实地察看帮扶

5、村基础设施改善、富民产业发展、村容村貌变化、社会事业发展和贫困户生活条件改善、精神面貌变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效。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查,有效督促了驻村帮扶工作队到岗履职尽责。  4.具有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的经济价值  检察机关派员列席审委会是一种直接法律监督,是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可以在审判阶段说明案件的情况,为审委会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同时检察机关也可以通过审委会的交流平台了解审判机关对案件的考量,促进两机关达成共识,避免启动二审抗诉程序和再审程序,减少事后纠偏性监督徒增的诉讼

6、成本。  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运行现状  (一)列席事项不明确  实践中,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主要局限于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情况,且对审委会讨论何种案件时检察长需列席规定不一。重庆市高院、市检《关于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重庆市规定”)中列明三类案件法院应当通知检察长列席,一是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是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是合议庭拟判无罪的案件。上海市检察机关则规定列席人员参与讨论的案件主要包括:一是疑难复杂案件;二是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是对个案的证据、定性、量刑及法律条款再理解和认识方面有分歧的案件。  (二)列席人员不统一实

7、地察看帮扶村基础设施改善、富民产业发展、村容村貌变化、社会事业发展和贫困户生活条件改善、精神面貌变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效。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查,有效督促了驻村帮扶工作队到岗履职尽责。  各地检察机关对列席审委会的人员范围均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扩大解释,不局限于检察长本人,但对检察长可以授权列席的人员规定不统一。  (三)列席程序不完整  关于列席时的发言顺序、发言时间、发言次数、发言内容,各地检察机关的规定差异较大,有的检察机关根本未规定上述程序,有的仅择其一二予以规定,程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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