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会议讨论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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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務會議討論提案案號:第一案提案人:訓導處案由:謹提「彰化縣立社頭國民中學安全檢查實施要點」(草案)乙份提請討論說明:在校園裡學生的隱私權仍受法律的保障,但學校基於教育目的之達成,在有相當理由懷疑學生攜帶之物品是違禁品或足以影響學生專心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進行之情形下,可以進行安全檢查。壹、安全檢查程序:在有相當理由懷疑學生攜帶之物品是違禁品或足以影響學生專心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進行之情形下,可進行安全檢查。貳、安全檢查範圍:1.書包2.抽屜3.身體。有明確的跡證顯示學生的身體攜帶有違禁物品,才能搜查學生的身體,但在實施之際仍然要注意學生的名譽。搜索女同學之身

2、體應由女老師行之。參、安全檢查方法:由導師或訓導人員督導男、女學生代表實施檢查(男生檢查男生,女生檢查女生)。肆、安全檢查處分:1.對於學生違禁品之處理,依舊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民國86年6月6日公佈)第二十條【註1】舊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學生攜帶或使用左列物品者,教師或訓輔人員應立即處置,並視其情節移送相關單位處理:一、具有殺傷力之刀械、槍砲、彈藥及其它危險物品。二、毒藥、毒品及麻醉藥品。三、猥褻暴力之書刊、圖片、影片、磁碟片或卡帶。四、菸、酒、檳榔或其他有礙學生身心健康之物品。五、其他違禁品。」規定,先予以沒收,再交給相關單位處理。2.非

3、違禁品的處理,如涉及影響到學生的專心學習或干擾到學習活動的進行,可以暫時排除學生繼續持有該物品,也就是老師與學校可以將特定的非違禁品加以保管,且必要時候可以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將其領回。3.視個別情況依校規予以懲處。伍、保管物品之注意義務:1.針對非違禁品的保管,老師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1.如發生保管品遺失且可歸責於老師時,學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不過老師若證明自己並無故意或重大過失,學校不能對老師再求償。2.如果老師已依規定通知家長或監護人領回,但學生家長遲未領回而致遺失時,家長必須負擔一定過失比例,學校只要賠償部份即可。3.對於暫時保管的學生物品,應儘

4、速發還或通知家長領回,在保管時應造冊登記,並讓學生領回時簽收。陸、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函彰化縣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辦法: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函彰化縣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決議:案號:第二案提案人:訓導處案由:擬將側背式的書包漸進改為後背式及側背書包兩式並行,請討論說明:一、依本校教師洪啟堂、吳淑蘭、周雅媚、楊事娥、劉蔚榆、李怡貞等六十餘位老師的連署書內容略以:『鑑於本校學生騎乘單車時由於書包的重量不均衡導致失控發生事故造成重大損傷』,又側背式影響身體脊柱發展。二、校長批示連署立意頗佳與家長會研議辦理時程三、訓導處承校長之命將構想擬執行方式

5、如下:(1)綜觀附近學校係採兩案併存自由實施。(2)本校擬採鄰近大同國中方式剛入學一年級同學兩種格式書包皆要統一購買,二、三年級則自由採購,上學時,隨學生身體舒適、安全及意願自由採行之。辦法:本案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決議:案號:第三案提案人:訓導處案由:謹提本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章程草案」俾維訓導工作的依據提請討論說明:彰化縣立社頭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章程草案第一條本章程依據『國民教育法』第二十之一條、「彰化縣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與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五條規定訂定之。第二條本委員會審議合於記大功或大

6、過以上之學生獎懲建議案,以及學生重大輔導案件。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人,除訓導主任、輔導主任、教務主任、生活教育組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家長會、教師會代表中,依下列人數推舉之:1.家長會代表三人。2.教師會代表三人。第四條本委員會由訓導主任擔任主任委員,並於會議中擔任主席;輔導主任為副主任委員。第五條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當然委員依其職務進退。第六條本委員會於接到記大功或大過以上之獎懲建議案件時,應於一個月內召開會議,並做成決議。但於必要時,承辦單位得報請訓導主任同意延長之。第七條本委員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並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

7、上之同意為決議。開會時,如涉及委員利害關係之議案,該名委員應自行迴避之。第八條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生活教育組長兼任,負責事務性工作。第九條全校教職員工對學生獎懲事件均有提供相關資料之權利與義務,俾利學校依一定程序辦理獎懲事宜。第十條本委員會在審議學生違規事件時,應秉公正及不公開原則,瞭解發生事實經過,並應給予學生、導師、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其他關係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必要時得請其列席說明。第十一條本委員會為獎懲決議後,應做成決議書,並記載事由、結果及獎懲依據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必要時並得要求法定代理人配合輔導。前項決議書應經學校校長核定後執行,校長認為

8、決議不適當時,得退回再議;再議時若過半委員仍維持原議,校長應接受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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