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会议提案(共五件)(doc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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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位校務會議代表大家好:一、依校務會議辦法第九條規定,校務會議提案於開會三日前送達各參加人員。本次校務會議提案共5件,敬請各位代表參考。二、為環保故,開會當日不再提供本提案紙本,敬請各位代表攜帶本提案與會提案一:提案人(單位):人事室日期:100年6月30日案由1.建請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修正條文」第7條及第8條規定納入本校「教師聘約」。2.修改學校全銜為新北市立三和國民中學說明依據:依新北市教育局100年2月18日北教特字第1000144018號函說明三:請貴校依本準則第34條規定,將第7條、第8條之規定納附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並加強宣導周知,以

2、防治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發生,並維護校園安全。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修正條文第三十四條 學校應依本準則內容,訂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並將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第七條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師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第八條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辦法(詳附件)一、原教師聘約第15條配合本校規定修改

3、如下  有關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案件及防治,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暨本校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辦理。二、增列教師聘約第16條:「乙方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乙方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乙方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三、原教師聘約第16條改列為第17條、第17條改列為第18條、第18條改列為第19條、  第19條改列為第20條。四、修改學校全銜為新北市

4、立三和國民中學五、請議決。【提案一附件】86年6月13日校務會議通過95年6月28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新北市立三和國民中學教師聘約新北和中聘字第號一、新北市立三和國民中學(以下簡稱:甲方)基於教學及校務需求,敦聘   (以下簡稱乙方)為本校  科專任教師。二、本聘約依教師法暨施行細則﹑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暫行要點訂定。三、聘任類別及期間:期間:本次聘任為 聘,聘期 年。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兼任職務:其權利義務依相關法令辦理,兼任職務如不能隨本約確定或修改時,由校長另以書面通知之視為本聘約附件。四、乙方依現行法令及課程標準規定秉

5、教育專業精神進行教學及輔導,所任課程及授課時數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配課方面以個人專長、興趣、課務之需要為原則,甲方應依教師法及現行有關法令規定,按時支給乙方工作薪給,並保障其福利﹑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五、乙方有被選任為本校依法令規定設立之委員會或小組之成員的權利及義務,並負有執行其工作之義務。六、乙方享有教師法及相關法令保障之權益,甲方不得侵害之,甲方不得以非法或不當之方法強制乙方從事工作。乙方因健康或其他正當事由,不能接受教學時間以外之工作者,甲方不得強制其工作。七、乙方不得私自收費補習或介紹學生參加校外補習。八、乙方有配合學校各項與教學有關活動之義務。

6、九、乙方有參加校務會議及提案﹑討論,議決學校章則之權利與義務。乙方對校務會議之決議,除非違反有關法令,否則應予遵守。十、乙方如有因教育行政機關基於人才交流及業務需要,得經學校教評會及本人同意,借調教育行政機關暨所屬單位﹑任務編組服務,其權利義務則由借調單位﹑學校﹑被借調之教師三方協議後訂定之。借調之期限以1年為限。乙方應奉行法令,恪守並執行一切規章及各種會議議決事項,同時乙方有擔任導師之義務且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後乙方有兼任行政之職務。十一、乙方於聘約有效期間內如有另求他職之意,應於每年5月31日以前書面告知甲方,此舉不得影響乙方獲得續聘之權利。無論最後是否異動,

7、乙方須獲悉確實之結果2日內告知甲方但為期不得超過8月12日,不善盡上述兩項告知義務者,甲方得不予續聘。聘約在有效期間,非經本校教評會審議通過,甲方不得中途解約,如乙方有不得已情形必須中途離職者應於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經教評會審議通過後,並辦妥離職手續,方可離職。十二、甲方應於續﹑長聘確定或甄選錄取後,於10日內以書面通知乙方,本通知包括簽約地點﹑日期。受聘或被錄取之教師未依通知簽訂聘約者,喪失受聘資格,前項逾期之原因,如係本約第十一點第一項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者不在此限。十三、甲方違反聘約,致乙方權利受損害時,乙方得依法提出申訴或訴訟。在申訴或訴訟期間,除法令另有規

8、定外,甲方不得對乙方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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