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法院执行措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第一次面试有着前所未有的心里感受,它不像开学,排好了对就能办好入学手续。记得那天天气很热,当而我们在外面整整2个小时再加上我把找人才进入厂里面试部门法院执行措施 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
2、、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一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她第一感觉就是对我头发不满意,烫了,还染了,被她骂死了,她叫我
3、去剃掉,当时心里特别紧张,老老实实的回答是是是……幸好这面试不是很正规的那种,不然我一点准备都没有肯定要拉黑的第一次面试有着前所未有的心里感受,它不像开学,排好了对就能办好入学手续。记得那天天气很热,当而我们在外面整整2个小时再加上我把找人才进入厂里面试部门 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
4、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二十二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二十三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
5、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二十四条她第一感觉就是对我头发不满意,烫了,还染了,被她骂死了,她叫我去剃掉,当时心里特别紧张,老老实实的回答是是是……幸好这面试不是很正规的那种,不然我一点准备都没有肯定要拉黑的第一次面试有着前所未有的心里感受,它不像开学,排好了对就能办好入学手续。记得那天天气很热,当而我们在外面整整2个小时再加上我把找人才进入厂里面试部门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6、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二百二十五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她第一感觉就是对我头发不满意,烫了,还染了,被她骂死了,她叫我去剃掉,当时心里特别紧张,老老实实的回答是是是……幸好这面试不是很正规的那种,不然我一点准备都没有肯定要拉黑的第一次面试有着前所未有的心里感受
8、,它不像开学,排好了对就能办好入学手续。记得那天天气很热,当而我们在外面整整2个小时再加上我把找人才进入厂里面试部门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