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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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项目内容项目名称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办理部门市房产局主办科室市房产局廉租办会办科室市房产局法制办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法律依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湖南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湘潭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实施<湘潭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若干意见》。申报对象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适应范围审批条件1.具有本市雨湖区、岳塘区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五年以上,并在上述两区范围内居住的无房户、危房户;租用公有住房或有私房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

2、;2.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一年以上的低保家庭或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家庭。申报材料1.同户籍家庭常住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人户分离家庭必须将户口迁入现居住地;2.租赁住房的契约,有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文件;3.《韶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4.享受韶山市优抚待遇的相关证明:《革命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金领取证》、《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申请→审核(收到申请材料后15日内完成)→公示(15日)→轮侯许可数量无数量

3、限制受理形式窗口受理审批形式独立审批收费情况无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韶山市英雄路韶山市房产管理局4113000732-5682703发文类型《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公告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15:00-18:00网上表格下载(下载网址)暂无网上办理情况(办理网址)暂无监督电话0732-5684468备注办理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流程图申请申请家庭推选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起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领取《湘潭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1.同户籍家庭常住

4、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人户分离家庭必须将户口迁入现居住地;2.在本市雨湖、岳塘两区无住房证明,租赁公有住房的契约,有私房的凭《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文件;3.《湘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4.享受湘潭市优抚待遇的相关证明:《革命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金领取证》、《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审核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报送局廉租办进行审核,廉租办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公示登记局廉租办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公示

5、,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局廉租办应当提出核查意见,准予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对于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由市廉租办给产权单位出具租金核减的建议,产权单位给予租金减免。↓↓轮侯对于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排队轮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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