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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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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办法(试行)为规范教师岗位聘任,优化结构,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学术水平与教学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教师的聘任以满足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为依据,按需设岗,评聘分开。第二条根据学院总体规划、专业设置及教学科研需要确定教师岗位总量,择优聘任。第三条通过岗位聘任,建立起充满活力的人才流动机制。第二章聘任组织及职责第四条聘任组织及职责(一)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是教师岗位聘任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审定系(部)聘任工作组报送的推荐人选,并确定最终
2、聘任名单。(二)系(部)聘任工作组系(部)聘任工作组按系组建,由5-9名在职人员组成,在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推荐本系教师岗位的拟聘人选。第三章教师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第五条教师岗位的设置及聘任对象(一)教师岗位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等四级。(二)各岗位聘任对象为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胜任我院教学的专职教师。第六条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岗位职责见《关于印发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师岗位职责等文件的通知》(武华院人[2011]091号文)。第七条任职条件(一)教授任职条件已取得教授任职资格,考核合
3、格(含)以上,身体健康。(二)副教授任职条件已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合格(含)以上,身体健康。(三)讲师任职条件已取得讲师任职资格,考核合格(含)以上,身体健康,并具有学生班主任(导师)工作的经历。(四)助教任职条件已取得助教任职资格,考核合格(含)以上,身体健康,并具有学生班主任(导师)工作的经历。第四章职务聘任工作程序第八条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年度聘任计划,公布岗位后进入如下程序:(一)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系(部)聘任工作组。申报材料如下:1、《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和职
4、称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二)系(部)聘任工作组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职业素养、教育教学与科研情况等进行初审,推荐岗位聘任名单。(三)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拟聘人选,确定最终聘任名单。(五)公示聘任名单,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如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向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或申诉。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应自收到异议或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六)学院发文确认受聘人员名单,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协议发给聘书,并自发文当月起调整相应薪酬福利待遇。第五章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第九条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学院根据专业发展需要
5、,对尚不具备资历的教师在院内实行低职高聘。第十条申请低职高聘者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院,工作出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任现职以来(或近3年)工作量饱满,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武华院人[2011]091号文)中课程与实践教学评价分在20.4分及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申请低职高聘具体条件如下:(一)高聘教授担任副教授职务3年及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基本满足教授评选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近3年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等权威奖项1项(含)以上,本人排前3名;或近3年作为主持人获院级优
6、秀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含)以上; 2、近3年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方面的荣誉称号1次(含)以上,或近3年累计获院级“优秀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荣誉称号2次(含)以上; (二)高聘副教授担任讲师职务3年及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基本满足副教授评选条件,且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近3年作为主持人获院级优秀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含)以上; 2、近3年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方面的荣誉称号1次(含)以上,或近3年累计获院级“优秀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荣誉称号1次(含)以上;
7、 第十一条对在人才培养、教学团队建设、品牌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科研项目、教学改革、指导学生竞赛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的教师,经院长提名,系(部)和人力资源部考察推荐,可直接提交有关材料报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可以低职高聘。第十二条低职高聘聘期一般为两年,受聘者在聘期内可申报正常晋升职务。两年聘期期满,经学院考评,工作业绩突出者可以连续聘任,工作业绩达不到学院要求的不再低职高聘,按学院正常聘任程序与条件组织聘任。第十三条学院对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实行高职低聘:(一)因岗位数所限,无法聘任与申请人职级
8、对应岗位者;(二)经审核,不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者;(三)受到党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四)其它经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不宜担任相应职务者。第十四条低职高聘者和高职低聘者,其薪酬福利待遇自发文当月起,按所聘任的实际岗位标准执行。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转聘在教师岗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申请转聘,转聘需提交如下材料:(一)《专业技术岗位转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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