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人社发〔2012〕7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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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人社发〔2012〕7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有关政策。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将下列16种疾病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范围:序号疾病名称1肝移植术后抗排异2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3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4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级及以上6慢性肺源性心

2、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7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8血友病9类风湿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10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11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12血管介入治疗术后1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14儿童孤独症15脑性瘫痪16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障碍的)上述新增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名称均源自人民卫生出版社的最新版“全国高等学校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第七轮规划教材”,疾病判断标准一并遵循上述教材规定。二、适当提高此前我市已确定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支付限额,调整、增加后的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支

3、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政策如下:序号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疾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退休人员1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80%85%7000元50%5600元2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80%85%7000元50%5600元3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80%85%5000元50%4000元4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80%85%54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50%13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5慢性肾功能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87%90%54万元

4、(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50%13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6肾移植术后抗排异87%90%54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50%13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7肝移植术后抗排异87%90%54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50%13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8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60%65%7000元50%5600元9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60%65%25000元50%20000元10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60%65%25000元50%20000元11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60%65%7000元50%5600元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5、Ⅲ级及以上60%65%7000元50%5600元13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60%65%7000元50%5600元14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60%65%7000元50%5600元1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60%65%12000元50%9600元16血友病60%65%20000元50%16000元17系统性红斑狼疮60%65%5000元50%4000元18类风湿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60%65%5000元50%4000元19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60%65%5000元50%4000元20强直性脊柱炎(出现“

6、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60%65%5000元50%4000元21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60%65%5000元50%4000元22血管介入治疗术后60%65%7000元50%5600元2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60%65%7000元50%5600元24儿童孤独症///50%4000元25脑性瘫痪///50%4000元26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障碍的)///50%4000元三、大学生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种类和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执行上表有关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四、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为:(一)各疾病支付比

7、例遵从上表规定;(二)支付限额由两部分合并构成,一是由患者从所患疾病中自行选择一个疾病的支付限额,二是其他每增加一个疾病,支付限额增加2000元,直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三)各疾病支付限额不得超过上表规定。五、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重症疾病、慢性疾病病种审定程序〉等有关程序的通知》(武劳社〔2002〕83号)即行废止。六、本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9月28日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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