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设立、变更、注销许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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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431006—2016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2017年6月30日发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砚山县道路运

2、输管理局。四、审批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运输企业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窗口。地址:砚山县市政中路。交通方式:自由乘车到达。六、申请材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新办增项到期复查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其他依申请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依据备注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纸质2√2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复印件纸质2√√3车辆证

3、件: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车辆燃料消耗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表,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提供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证明;拟投入车辆的,提供投入车辆承诺书复印件纸质2√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纸质2√5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或者个体运输业户安全运营承诺书原件纸质2√6《企业停报(终止)申请表》原件纸质1√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2√√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纸质1√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

4、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对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窗口。(2)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xzsp.yn

5、ws.gov.cn/web/index.html?regId=3—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货运运输经营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办事指南—我要申请。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收到业户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

6、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考核受理后,工作人员进行实质审查,对申请人所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四)审批发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窗口。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1261113.网络咨询。http://www.xzsp.ynws.gov

7、.cn/web/index.html?regId=3—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3—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中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

8、运输经营许可证》。(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服务窗口;砚山县市政中路。。电话投诉:(0876)3126111。网上投诉: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3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砚山县市政中路;邮政编码:6631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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